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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亿祥塑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01-25 15:27:5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0312 生成日期 2021-01-25 公开日期 2021-01-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统计,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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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张济烨、俞宏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和桥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亿祥塑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和桥镇北渠村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张济烨、俞宏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和桥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亿祥塑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和桥镇北渠村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将非法占用的位于宜兴市和桥镇北渠村十房组的,东至北渠村农田、南至北渠村道路、西至北渠村道路、北至河道的3099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至宜兴市和桥镇北渠村村经济集体组织;2.限期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上建造的总建筑面积1055平方米的厂房,527平方米场地及围墙等地上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1517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7585元),对不符合规划的1048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20960元),对不符合规划的6平方米农村道路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90元),对不符合规划的528平方米河流水面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5280元),罚款计人民币339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