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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忠非法猎捕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01-25 15: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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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0315 | 生成日期 | 2021-01-25 | 公开日期 | 2021-01-2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林业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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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当事人:林小忠,行政处罚编号:宜自林罚决字﹝2021﹞1号,经依法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冬,在湖㳇镇东兴村永红组石门岗的山上,摆放了捕猎野生动物的夹子4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属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罚款2000元。 |
当事人:林小忠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林罚决字﹝2021﹞1号
经依法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冬,在湖㳇镇东兴村永红组石门岗的山上,摆放了捕猎野生动物的夹子4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属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