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林小忠非法猎捕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01-25 15:36:26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0315 生成日期 2021-01-25 公开日期 2021-01-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林业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文件下载
内容概况 当事人:林小忠,行政处罚编号:宜自林罚决字﹝2021﹞1号,经依法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冬,在湖㳇镇东兴村永红组石门岗的山上,摆放了捕猎野生动物的夹子4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属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罚款2000元。

当事人:林小忠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林罚决字﹝2021﹞1号

    经依法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冬,在湖㳇镇东兴村永红组石门岗的山上,摆放了捕猎野生动物的夹子4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属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