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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2021年第二期)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日期:2021-01-26 08: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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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0324 | 生成日期 | 2021-01-26 | 公开日期 | 2021-01-2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城市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其他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机关,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1-21 2021-2-5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197号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被处罚人裔伯春于2021年1月13日9时55分左右,携犬(黑色泰迪)进入宜兴市宜城街道雁行路锦祥宾馆内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宜综烟罚〔2021〕第11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张伟于2021年1月7日12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梦碧家园12栋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3组烟花爆竹,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21-1-16 | 2021-1-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烟罚〔2021〕第54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曹建忠于2021年1月18日17时2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庙巷51幢601室楼前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个小礼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烟罚〔2021〕第21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甘功喜于2021年1月21日8时18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155-5号210室楼下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挂小鞭炮,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1-21 | 202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197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被处罚人裔伯春于2021年1月13日9时55分左右,携犬(黑色泰迪)进入宜兴市宜城街道雁行路锦祥宾馆内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1-13 | 2021-1-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198号 | 《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七项 | 被处罚人欧建强于2021年1月15日14时00分左右,向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快乐超市门口绿地内倾倒生活垃圾(废塑料袋),占地面积约0.01平方米,体积约0.001立方米,重量约0.5公斤,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1-15 | 202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199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王道侠于2021年1月13日8时20分左右,向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东侧绿化带内倾倒废弃物(被子),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体积约0.3立方米,重量约5公斤,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1-13 | 2021-1-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00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杨霞于2021年1月13日9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店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双子星传媒彩之源广告店门口人行道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0.8平方米,体积约0.3立方米,重量约100公斤,影响了市容市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1-13 | 2021-1-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01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 被处罚人黄丽云于2021年1月14日8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梦天木门东侧公共场地垃圾桶内,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混入的建筑垃圾体积约0.05立方米,重量约5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0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邱文军于2021年1月13日15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123R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江旭建材市场门口人行道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机动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1-13 | 2021-1-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0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诚荣于2021年1月15日8时3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用手推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前曲坊路祥鸿早餐店北侧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手抓饼、鸡蛋饼,占用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1-15 | 202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04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陈广霞于2021年1月15日15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文泉巷阳泉新村18幢西侧公共场地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1.8平方米,体积约0.5立方米,重量约0.6吨,影响市容市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1-15 | 202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05号 | 《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 被处罚人李祥于2021年1月14日15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桃源路中星湖滨城G块商业区北侧绿化带内的四棵树木上架设照明设施,照明设施材质为发光二极管,长约为150米 | 《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伍拾元 | 0.015000 | 2021-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30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1年1月12日8时00分左右,被处罚人孙伯华将中型自卸货车(苏BQ5606-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31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1年1月12日8时30分左右,被处罚人潘蓉将重型自卸货车(苏BL3359-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32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1年1月12日8时15分左右,被处罚人何恩慰将轻型自卸货车(苏B5N0A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33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孙青于2021年1月12日16时3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城南实验小学门口散发“启明星教育中心”等文字内容的商业广告,共散发约10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3 | 2021-1-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34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周长浩于2021年1月12日15时3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城南实验中学附近散发内容为“宜兴宜城校区”的商业广告,已散发约10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2 | 2021-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3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郭亮于2021年1月13日8时0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T69M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怡心雅筑小区门口消防通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3 | 2021-1-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3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汤登长龙于2021年1月12日8时0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8L3B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南仓新村门口消防通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2 | 2021-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3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海艳于2021年1月7日14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西路125号克丽缇娜店铺门前,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堆放桌椅等物品,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2 | 2021-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刁卓于2021年1月14日7时4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68J93—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中石化加油站门口人行道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3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徐骏于2021年1月14日10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Y30B5—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乐祺小区门口通道黄色网状线上,影响了机动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4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徐骏于2021年1月14日13时3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HV476C—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西路人行道上,影响了行人的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4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吴杰于2021年1月14日16时1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659ZE—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北路团氿花园门口人行道黄色网状线上,影响了机动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4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孙玉勤于2021年1月14日7时4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机电市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面条,占用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43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徐小权于2021年1月14日14时50分左右,向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苏友烟酒门口非机动车停车位树下倾倒废弃物(一袋垃圾),倾倒废弃物重约2公斤,占地面积约为0.06平方米,体积约0.01立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44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明兴前于2021年1月14日9时05分左右,向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忠旺铝材专业不锈钢店门口人行道树边倾倒废弃物(两个废弃纸板箱),倾倒废弃物重约1公斤,占地面积约为0.15平方米,体积约0.03立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45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赵利锋于2021年1月15日9时55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将店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墙地砖市场金朝阳陶瓷宜兴专卖店门口公共场地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重量约1吨,体积约0.8立方米,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5 | 202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4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韩艳丽于2021年1月15日13时5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曲坊社区水汤组新世纪超市门口公共场地上摆摊设点经营鸡蛋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5 | 202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47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陈广霞于2021年1月15日8时30分左右,向宜兴市宜城街道叠翠路208号猪肉牛肉店门口公共场地上倾倒废弃物(泡沫箱),倾倒废弃物重约1公斤,占地面积约为0.5平方米,体积约0.2立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5 | 202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48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吴裕玉于2021年1月14日9时0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木材小区携犬(黄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5 | 202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49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李萍于2021年1月15日9时45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北路携犬(黄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5 | 202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50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贾恕峰于2021年1月15日9时4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北路携犬(黑白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5 | 202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51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马杏君于2021年1月15日9时52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北路携犬(棕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5 | 202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5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建辉于2021年1月12日14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茶局巷97号闪亮服饰店的玻璃幕墙上乱张贴文字内容为“羊绒衫工厂直销”等的广告2处,张贴面积约1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3 | 2021-1-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53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林伟光于2021年1月12日13时45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西路17号店铺门前占用城市道路搭设脚手架,占用道路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54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凡增志于2021年1月12日9时3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茶局巷212号店铺门前占用城市道路搭设脚手架,占用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5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被处罚人林伟光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12日14时20分左右,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路17号店铺门前,倾倒的建筑垃圾体积约0.9立方米,重约1吨,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5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被处罚人段传军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13日9时40分左右,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华建铝材门前,倾倒的建筑垃圾体积约0.9立方米,重约0.8吨,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5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仇俊之于2021年1月13日16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光荣西路千麦香面店门前玻璃幕墙上乱张贴文字内容为“招聘”等的广告,共张贴了2处,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58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吴桐于2021年1月13日13时4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宜兴宜安健康体检中心门前倾倒废弃物(废弃的办公桌椅),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100公斤,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3 | 2021-1-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59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陈熙于2021年1月14日8时50分左右,携犬(黄色宠物犬)外出时,未清除犬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茶东花园排泄的粪便,污染了市容环境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6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被处罚人张兴江于2021年1月14日10时35分左右,在宜兴市环科园氿东路小张汽车生活馆清洗车辆过程中,随意排放清洗车辆产生的污水,造成环境污染,污染面积约5平方米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6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被处罚人刘勇于2021年1月14日10时05分左右,在宜兴市环科园氿东路氿尚汽车美容店清洗车辆过程中,随意排放清洗车辆产生的污水,造成环境污染,污染面积约10平方米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6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沈江天于2021年1月14日7时1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U537N-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消防通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6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周国荣于2021年1月14日8时15分左右,将重型自卸货车(苏BY1302-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南郊花园门口消防通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6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程恩于2021年1月13日15时5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7Q0T3-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南郊花园门口消防通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6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周槿剑于2021年1月13日16时30分左右,将小型越野客车(苏BS000C-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南仓村路消防通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66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王中意于2021年1月14日16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西路浦发银行门前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废弃纸屑),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1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67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马勤于2021年1月13日15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东路82号伴侣花艺门前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废弃撑牌),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2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68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潘洪锦于2021年1月13日12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东路4号中国银行门前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废弃木板),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20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3 | 2021-1-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69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1年1月14日8时20分左右,被处罚人李强将重型自卸货车(苏BY2536-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大道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7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钟进会于2021年1月13日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万向门业门口摆摊设点经营鸡蛋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7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连廷于2021年1月10日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广汇小区门口摆摊设点经营烧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7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担干于2021年1月16日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中桥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7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加于2021年1月15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面包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凯旋路摆摊设点经营肉,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7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孟利平于2021年1月9日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广汇菜场门口摆摊设点经营早饭,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7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刘方花于2021年1月15日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中桥路摆摊设点经营咸肉,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7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处罚人程连富于2021年1月15日7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中桥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77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汪辉于2021年1月10日14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393号(圣御婚礼)门口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废弃木板和铝合金框架),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10公斤,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5 | 202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78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张沁于2021年1月7日1时3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临溪路八佰伴西侧占用人行道摆放音响和调音设备等,占用人行道面积约10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 | 0.100000 | 2021-01-15 | 202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7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丁正建于2021年1月15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朝阳路农业银行边摆摊设点经营煎饼,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5 | 202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8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邢加杰于2021年1月14日7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学前路鑫鹏旅社对面摆摊设点经营烤红薯,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5 | 202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8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戴军丽于2021年1月13日1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和桥镇鹅洲东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小吃,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8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琴兰于2021年1月14日15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和桥镇和新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小吃,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8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江丙全于2021年1月14日10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和桥镇教育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8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宗俊刚于2021年1月15日14时1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0ML0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消防通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5 | 202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8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程建军于2021年1月16日15时00分左右,将重型自卸货车(苏BY0953-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东路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6 | 2021-1-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8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陶旭于2021年1月15日13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U267G-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岳堤苑门口消防通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5 | 202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8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潘惠明于2021年1月14日8时5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U732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消防通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5 | 202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8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方明涛于2021年1月14日9时1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7J5Y7-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丁香花园门口消防通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5 | 202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8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王文斌于2021年1月15日12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296号二楼天优数学橱窗上乱张贴文字内容为“天优数学 电梯上二楼”等的广告1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21-01-15 | 202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91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王迅于2021年1月18日8时15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西路携犬(白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92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汤芬于2021年1月18日8时3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南路谢桥花园门口携犬(黑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93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王云于2021年1月18日9时1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广汇南路携犬(棕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94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史敏于2021年1月18日9时0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紫臻瑞缘门口携犬(棕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9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小东于2021年1月14日14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广场摆摊设点经营风筝,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9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史建农于2021年1月13日10时2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东路117-2雀晨麻将机门头下方电子显示屏破损缺亮未修复,破损缺亮电子显示屏约0.4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6 | 2021-1-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97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吴鹏于2021年1月16日9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11号兰陵蛋糕店门前倾倒废弃物(废旧的纸箱),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3公斤,占道面积约0.5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6 | 2021-1-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98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1年1月15日14时10分左右,被处罚人张丽荣将小型轿车(苏BV80E7-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茶西新村23幢南侧草坪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95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4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伍拾陆元 | 0.015600 | 2021-01-15 | 202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29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被处罚人王晶晶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9日14时40分左右,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243号店铺后面巷子内,倾倒的建筑垃圾体积约1立方米,重约1吨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6 | 2021-1-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0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曹家伟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14日8时40分左右,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光荣东路空地上堆放钢筋,占用道路面积约4.8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5 | 202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01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邱奇伟于2021年1月13日14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西横街47号抄纸巷门前占用城市道路摆放花篮,占用道路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4 | 202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02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丁威威于2021年1月13日16时3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城北小学门口散发“星诚体育约战课程”等文字内容的商业广告,共携带商业广告约30张,已散发约10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5 | 202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03号 | 《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 2021年1月13日9时20分左右,被处罚人杨海英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10号店面强强本地猪店门前树上缠绕绳索,共缠绕2棵树,缠绕的绳索长约为3.5米 | 《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5 | 202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0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杨胜于2021年1月10日10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长圩路213号门口、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堆放的建筑垃圾面积约20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7 | 202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0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冯强于2021年1月14日8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路103号(签味香炸串坊)、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设置了文字内容为“签味香炸串坊 加盟电话:13861507224”的店招标牌,版面面积约8平方米,不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未能保持街景的美化,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06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韩志锋于2021年1月13日15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781号(亿达大厦)门口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纸板箱、泡沫塑料等),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10公斤,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0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雪君于2021年1月14日10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瑞德康城88号可爱可亲店铺门口、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和物料,堆放的建筑垃圾和物料面积约8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08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被处罚人刘帅于2021年1月13日15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180号欧迈德汽车美容中心门口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清洗机动车辆,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6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09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张媛媛于2021年1月14日15时3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350号(牛津幼儿园)门口的人行道上散发“方也艺术教育,阳光校区,盛大开业”等文字内容的商业广告纸,共散发商业广告纸约10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6 | 2021-1-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10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赵玲于2021年1月14日16时5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湖大道东氿公园携犬(黄色泰迪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6 | 2021-1-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1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庄誉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14日15时30分左右,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官路王婆桥西堍下的空地堆放物料(建筑材料),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6 | 2021-1-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1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 被处罚人吴俊雅于2021年1月15日10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长圩路快乐小羊北侧巷内乱倒污水,污水重约5公斤,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伍拾元 | 0.015000 | 2021-01-16 | 2021-1-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13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1年1月15日16时00分左右,被处罚人周铮将小型轿车(苏B785UD-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湖大道南侧东氿公园内的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2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5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6 | 2021-1-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1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蒋卫锋于2021年1月15日15时1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Z5029-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学府路人行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7 | 202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1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刘平于2021年1月15日8时40分左右,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辽HF4791-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惠兴南路,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16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郑立新于2021年1月16日9时5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店面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尚居房产店门口人行道树下,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0.12平方米,体积约0.05立方米,重量约12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6 | 2021-1-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向毅于2021年1月17日8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94X9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农机安全监理所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机动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7 | 202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1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蒋法友于2021年1月18日14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北路213号上元水泵店门口人行道上、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乱堆放工具箱及废弃水泵,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1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潘立萍于2021年1月18日16时1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桃源路湖滨实验幼儿园门口人行道上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爆米花,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2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陆海明于2021年1月18日15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桃源路湖滨实验小学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铁板豆腐,占用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21号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被处罚人田静于2021年1月17日9时00分左右,将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中路汉庭酒店门口东侧绿化带上,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占地面积约0.05平方米,体积约0.02立方米,重量约2公斤,影响了市容市貌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7 | 202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22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彭英于2021年1月18日9时00分左右,向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189-191号江苏微惠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门口公共场地树下倾倒废弃物(废弃塑料袋),倾倒废弃物重量约1公斤,占地面积约为0.5平方米,体积约为0.2立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23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张俊芳于2021年1月19日8时3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通达家政门口公共场地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0.05平方米,体积约0.05立方米,重量约5公斤,影响市容市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24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张俊芳于2021年1月18日8时30分左右,携一黄色宠物犬外出时,不清除犬只在公共场所(宜兴市宜城街道文泉巷十里牌医院宿舍南门门口)排泄的粪便,污染市容环境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25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蔡显荣于2021年1月17日8时3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店铺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精工不锈钢加工中心南侧店铺门口公共场地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体积约4立方米,重量约4吨,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通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7 | 202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2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陈冲于2021年1月17日9时2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9G6E5-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环科园氿东路龙泽苑别墅区门口黄色网格线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7 | 202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2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刘定友于2021年1月16日14时15分左右,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苏BR3165-黄牌)运输工程渣土在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远洋工地南门前路段行驶过程中车辆车轮带泥,造成环科园绿园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8米,宽约4米,面积约32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28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张国鹏于2021年1月16日9时2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电瓶车装载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环科园龙池路重庆人烧公鸡店门前垃圾桶里,倾倒的建筑垃圾体积约0.5立方米,重约50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6 | 2021-1-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29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张建于2021年1月15日8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氿滨南路92号原好德火锅店门前人行道倾倒废弃物(废弃的油烟管道、旧柜子等),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200斤,占地面积约2.4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30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凌莉于2021年1月17日8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山东羊汤馆门前人行道倾倒废弃物(石膏板、木条等),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60斤,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31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1年1月15日11时30分左右,被处罚人沈春将小型轿车(苏BJ270W-蓝牌)停放在宜兴市新街街道杏园路西侧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6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3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肆拾肆元 | 0.014400 | 2021-01-15 | 202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32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杨晋于2021年1月15日8时0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城南新村携犬(白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33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刘小军于2021年1月18日7时38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五金机电城携犬(黄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34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刘志荣于2021年1月18日7时3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五金机电城携犬(白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35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唐永军于2021年1月18日9时21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广汇南路携犬(黄白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36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赵美东于2021年1月18日9时15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金城路金城花园门口携犬(灰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3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倪俊杰于2021年1月18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桌子在宜兴市西渚镇金泉路摆摊设点经营百货,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3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楚楚于2021年1月13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桌子在宜兴市西渚镇金泉路摆摊设点经营羽绒被,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3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单飞于2021年1月14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货车在宜兴市西渚镇金泉路摆摊设点经营生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4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史亚明于2021年1月17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太华镇农贸市场路口摆摊设点经营羊肉,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4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孔繁杰于2021年1月18日14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手推车车在宜兴市太华镇太极商场门口摆摊设点经营炸串,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4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朗克明于2021年1月11日13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摩托三轮车在宜兴市徐舍镇新民路新桥北段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农产品,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3 | 2021-1-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4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雷从伟于2021年1月11日8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农用卡车在宜兴市徐舍镇康达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坚果,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4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仲昭喜于2021年1月12日8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农用卡车在宜兴市徐舍镇康达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山药,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4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解旭杰于2021年1月12日13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徐舍镇新民路新桥北面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牛肉,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3 | 2021-1-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4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杨丙亮于2021年1月13日8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自制台架在宜兴市徐舍镇老104国道德胜桥南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生鲜肉,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4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爱侠于2021年1月13日13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塑料筐在宜兴市徐舍镇宜丰路农商行东侧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4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闾月华于2021年1月17日13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高塍镇和高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生姜,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非机动车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5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江志伟于2021年1月17日7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高塍镇红梅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5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钟立晚于2021年1月18日13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高塍镇和高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榴莲,占用公共场地约7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5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闫彦伟于2021年1月18日7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高塍镇红梅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馒头,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5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郭祥东于2021年1月14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轻型小货车在宜兴市杨巷镇杨巷菜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鹅,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5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杨高峰于2021年1月14日14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轻型小货车在宜兴市杨巷镇新芳菜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鸡,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5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国芬于2021年1月18日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杨巷镇新芳菜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服装,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56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蒋永兵于2021年1月18日8时0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西山堡携犬(黄白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57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骆泽兵于2021年1月16日21时7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0V9J2大众汽车牌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宜城街道大亚达酒店门口搭乘一名男子送往宜兴市官林镇,并谈好车费2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路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58号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被处罚人王天龙于2021年1月17日14时50分左右,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晋MQ2078-黄牌)装载生活垃圾倾倒在宜兴市新庄街道宜官路隧道口东侧,倾倒的生活垃圾体积约2立方米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5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被处罚人母治洪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5日8时00分左右,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苏BY7823-黄牌)装载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新源路路边草坪上,倾倒的建筑垃圾体积约1立方米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6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侯富国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13日9时00分左右,擅自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新源路湖悦天境门口堆放物料(水泥、黄沙),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6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吴海其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15日14时00分左右,擅自在宜兴市新庄街道运河路堆放物料(黄沙),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62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沈琦于2021年1月16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133号日立变频中央空调门前占用城市道路摆放花篮,占用道路面积约1.5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6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吴涛于2021年1月15日14时2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西路86-9号蚂蚁电竞店玻璃门上乱张贴文字内容为“招聘”等的广告,共张贴了2处,面积约0.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6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张志武于2021年1月13日15时1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149号鈺龍门窗门前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组装不锈钢防盗窗,占道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65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许黎君于2021年1月16日16时30分左右,在未采取相应措施(束缚)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青云菜场门口擅自携犬(白色博美)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66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韩宝玉于2021年1月18日7时45分左右,在未采取相应措施(束缚)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青云菜场擅自携犬(白色泰迪)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6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吴培剑于2021年1月7日10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200号劝业广场吴培剑节日用品批发经营过程中在店外乱悬挂红灯笼(18个),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7 | 202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6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郑嵇于2021年1月17日8时4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E63XOK-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南路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7 | 202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6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宗云娟于2021年1月15日14时4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187T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惠兴南路,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7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张伯强于2021年1月16日8时50分左右,将轻型自卸货车(苏B3C6G3-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惠兴南路,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71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黄瑞启于2021年1月16日15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临溪路18号店铺门口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废弃架子),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5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7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倪志鹏于2021年1月17日10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恒基旭辉府工地门口地面上、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有轮胎泥印等污迹,未保持路面干净整洁,受污染面积约4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7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纪磊于2021年1月17日9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枫隐路115号(东易日盛装饰)门口人行道上、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随意堆放废弃物,占地面积约4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7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朱建伟于2021年1月17日7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东路61号美博创意设计产业园门口西侧、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堆放的建筑垃圾体积约3立方米,重约2吨,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7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马洪伟于2021年1月18日7时1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X36N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怡心雅筑小区门口消防通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7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杜娟于2021年1月18日12时4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052TX-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消防通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7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黄小花于2021年1月18日12时1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5Y0H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消防通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7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郑金新于2021年1月15日7时1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9X6J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山庄门口消防通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7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徐伟于2021年1月18日7时0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9N1H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怡心雅筑小区门口消防通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80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纪阿龙于2021年1月16日9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苏BY7016-黄牌)装载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南侧空地上,倾倒的建筑垃圾体积约3立方米,重约300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6 | 2021-1-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8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被处罚人崔北伟于2020年12月24日8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春晓馒头店设置了门头广告,广告文字内容为“馒头、包子、糕点”,材质为塑料,面积约为3平方米,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未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7 | 202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8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达兵于2021年1月17日8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和桥镇鹅洲东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小吃,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8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骆国珍于2021年1月18日10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瓶车在宜兴市和桥镇鹅洲东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小吃,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8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高志强于2021年1月18日14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和桥镇朝阳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小吃,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8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吴锡义于2021年1月19日6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和桥镇健康东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小吃,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8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 被处罚人陆正荣于2021年1月13日9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83号门口乱倒污水,倾倒的污水面积约8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87号 |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张柳云于2021年1月15日9时4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273号丽缘店使用音箱对外播放广告,播放内容为“件件7元卖完为止”等,造成了环境噪声污染,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情况下继续对外播放广告 |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8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被处罚人罗贤才于2021年1月3日13时45分左右,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305号米兰西饼MiLan店铺门头设置了户外广告,广告文字内容为“生日蛋糕 新鲜现做 全城配送 全国连锁 互联网体验店”,材质为铝塑板,面积约为0.3平方米,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未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8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戴铁军于2021年1月17日8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路97号品茗轩店门前,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乱堆放木条,占用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9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王新涛于2021年1月18日9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豫CD961M-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通真观路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91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谢亮于2020年12月9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249号店铺门前占用城市道路搭设脚手架,占用道路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9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裴红华于2021年1月19日8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唐氏门业电动卷帘门店门口、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乱堆放电动卷帘门滚轴,占地面积约8平方米,体积约1.6立方米,重量约1吨,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9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松盼于2020年12月14日15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巷头菜场西大门西侧7号西侧公共场地上、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乱摆放炒炉,占地面积约0.5平方米,体积约0.5立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9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唐夕芬于2021年1月20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叠翠路祥和花园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39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董光阴于2021年1月20日8时50分左右,在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雁行路北侧人行道上擅自搭建临时设施,材质为钢管和篷布,长约2.3,米,宽约2米,占地面积约4.6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0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潘继明于2021年1月8日17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瑞德蔬菜批发市场东门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0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朱道平于2021年1月11日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融达汽车城摆摊设点经营烧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0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方明于2021年1月18日14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朝阳路建设银行边摆摊设点经营饭团,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0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朱凤英于2021年1月17日7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朝阳路农业银行边摆摊设点经营鸡蛋饼,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0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笋栋于2021年1月18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朝阳路建设银行边摆摊设点经营小馄饨,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0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房水君于2021年1月18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朝阳路农业银行边摆摊设点经营韭菜饼,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0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吴云涛于2021年1月17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解放路尚品特超市对面摆摊设点经营烤红薯,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0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莫丽芳于2021年1月18日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解放路尚品特超市对面摆摊设点经营鸡蛋灌饼,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1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宋德青于2021年1月18日7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周前路华联超市边巷子摆摊设点经营手抓饼,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11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陶卫群于2021年1月17日9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环科园龙池路丹阳眼镜店门前人行道倾倒废弃物(石膏),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30斤,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7 | 202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1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阿卜力克木·萨杜拉于2021年1月18日10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新街街道新城路94号(新疆买买提烧烤)门前、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堆放砖块、木炭等,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1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李晶晶于2021年1月18日10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9D06P-蓝牌)停放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水岸豪庭东北门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1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黄增佳于2021年1月18日10时0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MX6K59-蓝牌)停放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水岸豪庭东北门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15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刘卫东于2021年1月14日15时2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森林公园商业街(原钻石人间)门前倾倒废弃物(废弃木板),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50公斤,占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16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徐婷芳于2021年1月14日14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南路943号门前倾倒废弃物(废弃沙发),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50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17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张德星于2021年1月12日16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148号溪溪炸串门前倾倒废弃物(废弃线圈),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30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18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李祥平于2021年1月12日8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菜场水面码头店铺门前,堆放的建筑垃圾约2立方米,重约200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19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周长浩于2021年1月14日15时3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城南实验中学附近散发内容为“宜兴宜城校区”的商业广告,已散发约10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8 | 202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20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杜二红于2021年1月16日9时0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散发内容为“茅台酒回购价格表”的商业广告,已散发约10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21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1年1月18日14时50分左右,被处罚人陈全妹将小型轿车(苏BV78H5-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宁波银行门前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2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19 | 202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22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杨胜于2021年1月18日18时3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长圩路213号店铺门口占用人行道摆放钢制结构拱门造型,占用人行道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 | 0.10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2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左义于2021年1月18日15时0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A7H85A-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颐景东方南侧消防通道出入口,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24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1年1月15日16时15分左右,被处罚人王满凤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T300Q-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湖大道南侧东氿公园内的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2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5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2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俞晨娇于2021年1月17日15时0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C97P1-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颐景东方南侧消防通道出入口,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2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么维宁于2021年1月19日13时3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和桥镇东横街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21 | 202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2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胡臣秀于2021年1月20日6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和桥镇福寿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21 | 202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2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倪香华于2021年1月20日14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和桥镇朝阳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小吃,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21 | 202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2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文先进于2021年1月18日17时16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四轮电动车在宜兴市万石镇新星路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卤菜,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21 | 202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3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金浩于2021年1月18日16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万石镇新星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21 | 202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3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查道友于2021年1月18日16时46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万石镇新星路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铁板豆腐,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21 | 202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3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同河于2021年1月18日17时01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轻型货车在宜兴市万石镇新星路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21 | 202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3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清明于2021年1月18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摩托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建镇老宜金线新建农贸市场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日用小百货,占用公共场地约7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21 | 202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3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宋德峰于2021年1月18日16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摩托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建镇新昌路天健医药连锁店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鸭子,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21 | 202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3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付玉霞于2021年1月18日1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卡车在宜兴市新建镇新昌路与三鑫路交界处路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糙米卷,占用公共场地约7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21 | 202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3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钱立兵于2021年1月19日14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卡车在宜兴市新建镇共昌大道甸头桥北侧路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1-21 | 202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3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钱丽军于2021年1月18日14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696TC-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颐景东方南侧消防通道出入口,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21 | 202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38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唐德明于2021年1月18日15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光100凤凰街F座012号便利店门口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废弃冰箱),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50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21 | 202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39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 2021年1月19日9时00分左右,被处罚人戴树成驾驶履带车(挖掘机)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惠兴南路行驶,造成惠兴南路部分路面受到轻微损坏,损坏的路面长约10米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 | 0.100000 | 2021-01-21 | 202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40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周锡强于2021年1月19日13时1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携犬(黄色巴哥)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21 | 202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4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周杰于2021年1月20日14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D380M-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国际西门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4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江春艳于2021年1月17日9时1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57栋102号店铺乱设门头广告,广告文字内容为“天目湖草鸡蛋批发”等,材质为喷绘布,面积约3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43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王婷婷于2021年1月18日9时0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交机小区擅自携犬(棕色泰迪)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4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郑振錶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19日9时40分左右,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西路22号店铺门前堆放黄沙、水泥、瓷砖,占用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45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郭霁颉于2021年1月20日9时18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东路携犬(灰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46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钱红群于2021年1月20日9时3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新盛花苑携犬(白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4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被处罚人汤世鹏于2021年1月20日10时05分左右,在宜兴市环科园龙池路百车汇服务中心清洗车辆过程中,随意排放清洗车辆产生的污水,造成环境污染,污染面积约16平方米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21 | 202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48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何红霞于2021年1月20日10时50分左右,在宜兴市环科园土干路雅尼店门前人行道倾倒废弃物(旧沙发),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80斤,占地面积约6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20 | 202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49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王效明于2021年1月20日9时05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携犬(黑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1-21 | 202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