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1-01-28 15:00:38   [        ]     
文号 宜政办发〔2020〕86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2-01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原则,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稳步推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体系,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工作目标:主城区所有居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至少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三分类”标准投放到位;同步推进居民小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类”,并逐步投放“互联网+”自动回收设施,年内覆盖率达到30%;完成29个省分类达标小区的考核任务;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以上;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以上;居民知晓率达80%以上。全面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太湖流域上游重点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同步推进周铁、新庄2个建制镇(街)的镇村全域垃圾分类省级试点工作,完成3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省级考核任务。各镇(园区、街道)的所有行政村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实质性推进各项工作。重点做好方案制定、分类容器设置、分类车辆配置、临时分拣点等体系建设,镇村全域开展宣传发动、氛围营造等工作;完成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一期工程。

  2021年工作目标:主城区生活垃圾“四分类”的居住区(含投放“互联网+”自动回收设施)覆盖率达到50%(年内新增20%);各级公共机构、党政机关和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80%;居民知晓率达90%以上。各镇(园区、街道)加快推进集镇区居民小区、各自然村的垃圾分类房(亭)、分拣中心、易腐垃圾处置设施等分类设施建设,进一步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体系。

  2022年工作目标:基本完成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布点建设,生活垃圾“四分类”的居住区(含投放“互联网+”自动回收设施)覆盖率达到80%。所有公共机构、居住区、党政机关、企业、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总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60%以上,形成全民知晓和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各镇(园区、街道)全面完成所辖居民小区、自然村的垃圾分类房(亭)建设,合理配置分类收集车辆,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易腐垃圾处置全链条建设完成,形成全民知晓和参与的垃圾分类氛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达到省考核评价标准;推进厨余垃圾处理厂的二期工程。通过努力,为2023年基本建成我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全面完善《条例》贯彻落实的体制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以《条例》贯彻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党委、政府推动力度,充分发挥市人大、政协的监督协商作用,强化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并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统筹协调、循序渐进”的思路,进一步落实各级职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

  2、推进基层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建设,形成基层党组织、居委、物业、业委会“四位一体”合力抓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格局。对接城市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大对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质量信息采集力度,定期分析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3、明确职责分工。市各相关部门、各镇(园区、街道)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

  镇(园区、街道)承担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属地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加强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全程运行管理;做好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和临时堆放点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易腐垃圾等分类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市公用事业局牵头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分类标准和规范;实施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检查考核制度;监督检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相关单位。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组织志愿者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进行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建设工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景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城管局按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管理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指导督促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综合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督促中小型生产类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机构、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及督查考核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农产品产地、集贸市场和超市等的管理,引导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团市委、妇联、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4、落实指导制度。在已分类小区建立专职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协助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进行入户宣传引导,并在垃圾投放高峰期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和管理纠错等作用,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各单位也要相应配备至少一名指导员,负责宣传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1、提高分类覆盖率。对照目标,将覆盖率指标细化分解到“居民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镇村”等具体项目,并加快分类投放设施的布点、整改和整合,确保投放容器、标志标识规范化。公共机构要率先行动,对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节约型机关等创建活动,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创建指标的重要内容,率先完成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团组织、公共服务场所(场馆)、金融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公共机构率先垂范,形成浓厚氛围。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抓手,统筹推进全镇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落实分类收运作业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行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和再生资源利用体系“两网融合”,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构建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终端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分步骤逐年配足、配齐相应的分类收运车辆,统一标识,严禁混收混运,主动接受监督,尤其要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逐步构建居民厨余垃圾的收运体系,力争2023年基本到位。加强对有害垃圾收运管理,建立全链条台账记录。

  3、推进分类基础设施建设。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垃圾分类的重要保障,加大投入、规范标准、加快推进。全面推进小区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的规范管理与提标改造。新建小区要按照市新建住宅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管理规定,必须有80平方米的生活垃圾集中站和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老小区也要根据实际,重新建设新的垃圾分类集中点或者对现有临时点进行提标改造,确保每个小区必须有一个以上垃圾分类房(亭)。建设标准按照上级部门印发的公共配套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范要求实施。推进垃圾分类收运大体系的建设运行管理,分步推进分类收运机械化,配置与分类进度相匹配的分类作业车辆,规范标识,落实分类收运;按需设置和建设市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有害垃圾分拣场所、临时存放点,推进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及中转站的新(改)建工作,满足生活垃圾转运需求。加快终端处置设施建设。严格按照《无锡市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9-2021)》要求,加快餐厨废弃物和有机垃圾处置等项目的建设,推进易腐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使得处置能力与前端产生量相匹配,为全程垃圾分类提供保障。

  4、培育垃圾分类试点亮点。各单位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在部分公共机构,党政机关、学校、企业、小区、村庄探索分类信息化示范模式,打造亮点,作为榜样窗口展示,为全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五、全面营造生活垃圾分类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1、推动源头减量。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作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内容,推动旅馆、宾馆、餐饮行业限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绿色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加强对本市经营的快递、外卖行业的督导,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提高包装物回收再利用;加强对农产品产地、集贸市场和超市的管理,加大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的推进力度。大型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建设小型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就地处理易腐垃圾。

  2、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行业监督,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全程信息化系统,规范收集运输行为,杜绝混装混运现象。逐步落实“不分类、不处置”制度,强化处置设施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的控制管理。鼓励社会监督,公示监督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组织社区居民、新闻媒体、“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各界,定期对分类投放、分类收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执法行动,统筹部署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废弃物等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重点针对收集容器配置、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提高监管执法实效。

  3、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培训,采取分级分类培训的办法,每年组织2-3场全市性的大型专业分类培训,对各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社区 干部、物业(行业)单位负责人、志愿者进行统一培训,各责任单位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海报、手册、宣传片等多种形式,集中优势资源加大各类媒体宣传力度。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微课堂,将分类宣传阵地前移至居民小区和业主单位。开展社会动员,广泛招募社会志愿者、公益组织,不断壮大社会力量,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机关、进医院的精准宣传,全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氛围。落实分类责任。充分发挥镇(园区、街道)、社区的城市管理基础作用,积极落实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其他公共机构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努力推动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六、全面优化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保障

  1、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不断加大财政公共资金“以奖代补”力度,推进分类工作顺利展开。通过投资补助、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加强行业指导。对照《条例》精神,修订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规范文件和标准,形成配套管理制度,指导全市依法依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建住宅区应设置垃圾分类相关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用房或生活垃圾桶集中点。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设施配置、分类质效等情况进行定期监测评估,提升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3、严格考核激励。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考核机制,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范围,全面落实各级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实际需求,设立专项预算资金,按照对各单位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对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及年度考核达标的镇(园区、街道)等给予奖励,对工作优异、亮点突出的组织单位予以表彰,充分调动各级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制度,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促进和引导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坚决打赢生活垃圾分类的攻坚战、持久战。

  附件:宜兴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暂行)

  宜兴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暂行)

  1、总则

  1.1目的意义

  为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布局合理、卫生适用、节能环保、便于投放和收集的原则,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宜兴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暂行)。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居民区、农村居民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餐单位、宾馆、饭店和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道路、广场、公园、高铁站等各类公共场所。

  2、分类目录

  2.1制定原则

  结合《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分类标准和内容,按照“因地制宜,便于投放,易于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设置规范。

  2.2基本分类类别及定义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2.1可回收物

  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玻璃等。

  2.2.2有害垃圾

  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铅酸蓄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纽扣电池、废电路板、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相纸等。

  2.2.3易腐垃圾

  包括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有机垃圾等。

  2.2.4其他垃圾

  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以外的其他日常生活废弃物。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3.1设置原则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根据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垃圾日产量,考虑不同场所,进行合理配置。

  3.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类别要求及设置原则

  3.2.1住宅小区和农村居住区

  3.2.1.1应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易腐垃圾收集容器结合属地收运处置能力逐步增设。

  3.2.1.2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一般采用240L标准垃圾桶,住宅小区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需采用细分类组合箱体或带分类宣传标志的房(亭),鼓励推行“互联网+”自动回收设施。有害垃圾宜采用有分隔作用的收集容器,分别放置电池、灯管、家用药品、化妆品类等。

  3.2.1.3结合200户/人标准设置分类指导员的要求,住宅小区宜按200户/组的标准,选择适宜位置设置收集点,放置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标准:6-8个收集容器,若设置易腐垃圾收集容器,比例不少于1:2,200户以下小区按需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可结合收集点设置,也可在小区出入通道、公共休闲区域等地设置。

  3.2.1.4农村居住区收集点设置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当地户数、村落大小合理选址和配置各类收集容器。

  3.2.1.5收集点的地面应硬化处理,宜配置给排水、照明、亭棚等设施,应安排专人管理,做到整洁、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不产生二次污染。

  3.2.1.6住宅小区内户外活动场所(含人行道、运动场、休闲区等)宜每200m配置一个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的组合容器。

  3.2.1.7住宅小区应设置装修垃圾及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并设置明显标志。

  3.2.2单位

  3.2.2.1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3.2.2.2有集中供餐的单位按照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设置收集容器,易腐垃圾专业收运覆盖前可将易腐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收运处置;无集中供餐的单位则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设置收集容器。其内部收集容器材质、大小等不做强制规定。

  3.2.2.3单位宜在办公室、会议室、楼梯间和电梯口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有集中供餐的,在供餐区如餐厅、食堂等和厨房应设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3.2.2.4学校应按照教学区、食堂、公共区域等不同位置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教学区域内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食堂内设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操场、广场或道路等公共区域按照每200m配置一个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的组合容器。

  3.2.2.5医院候诊区、诊疗室、病房应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层办公楼、门诊楼、住院楼应配置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食堂内设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医院分类应区分医疗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垃圾,严禁混杂投放。

  3.2.2.6餐饮经营单位应分别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垃圾收集容器,用餐区和厨房根据易腐垃圾的产生量配置60L或120L的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3.2.2.7沿街小型商铺店面可自行设置个性化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2.2.8集贸市场(超市)分别设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可采用240L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箱。

  3.2.3公共区域

  3.2.3.1车站、港口、影剧院、文化宫、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游乐场、大型广场、体育场(馆)、大型商场、旅游点、城市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区域应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客运站及旅游、文化、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配备餐饮区、小卖部或客流集中休息区的,应当在这些区域增设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3.2.3.2分类收集容器可根据垃圾量不同采用分类垃圾桶或废物箱形式。分类垃圾桶配置规格可与居住小区一致;废物箱可采用 60-80L容积。  

  3.2.3.3大型商场、游乐场等场所可设置细分类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3.2.3.4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宜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自动回收设备。

  3.2.3.5道路按照保洁等级设置分类收集废物箱。一级保洁道路宜按照间隔100m配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废物箱,二、三级保洁级道路宜按照间隔200m配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废物箱。四级保洁道路宜按照间隔400m配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废物箱。公共汽车站点、地铁站出入口、步行街出入口宜配置至少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废物箱。

  4、分类收集容器标志

  4.1分类标志色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整体或局部应体现对应标志颜色,具体如下:

  (一)可回收物:采用蓝色,色标为PANTONG 647C;

  (二)有害垃圾: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G 703C;

  (三)易腐垃圾: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G 356C;

  (四)其他垃圾:采用灰色,色标为PANTONG 5477C。

  4.2标志字体

  标志的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英文字题为Arial粗体,字号比中文名称字号小一号。

  4.3标志设置

  4.3.1标志详情

  应在收集容器的正前方设置分类标志,标志可选择图例标志或简易标志。标志设置时,中心应位于收集设施高度的2/3且中心处。

  4.3.2参考样式

  图例标志

  

  简易标志(中英文对照标志)

  

  简易标志(中文标志)

  

  4.3.3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应按照分类设施配置要求选配使用。选用的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不得在标志内出现其他内容。标志应防水且不易破损,使用过程中保持清晰和完整。

  4.3.4在高层及多层住宅楼梯处收集点、楼栋和公共区域的垃圾收集点可张贴与分类设施相匹配的分类图识和宣传海报,便于市民识别和投放。

  5、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尺寸规格和要求

  5.1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常见规格为60L、120L、240L,具体尺寸如下:

  60L: 长500×宽420×高680mm

  120L:长460×宽550×高940mm

  240L:长600×宽740×高1020mm

  5.2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要求

  (一)容器材质为高密度聚乙烯HDPE塑料垃圾桶;

  (二)符合《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 280-2008)》规定;

  (三)耐酸、耐碱、耐腐蚀、抗老化性和抗褪色性强;

  (四)投放口圆角设计,易开启,安全无利口,密闭性好;

  (五)表面光洁,减少垃圾残留,易于清洁;

  (六)可相互套叠,方便运输,节省空间与费用。

  6、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管理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履行日常的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容器的清洗、修缮和破损更换等事务,确保收集容器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收集容器周边地面整洁,无蝇、无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