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04期
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打造营商环境高地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1-01-28 15:47:51   [        ]     
文号 宜政发〔2020〕236 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2-07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打造营商环境高地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宜政发〔2020236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打造营商环境高地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0127

 

 

 

关于打造营商环境高地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 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利用外资稳中提质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2043 号)《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招商护商工作激励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2020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健全招商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稳外资稳外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坚持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切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以赴稳外资稳外贸

1.支持外资企业发展

(1)加大外资扶持力度。对年实际到位注册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新批外资鼓励类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注册外资金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年实际到位注册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新批现代服务业外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注册外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不含房地产)

对外国投资者以其在我市设立企业的利润、资本公积金等在我市新设外资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超过1亿元的,按其当年实际到位注册外资金额8‰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800万元。

对其他年实际到位注册外资超1000万美元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注册外资金额8‰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年实际到位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下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注册外资3‰的比例给予奖励。

新批项目的奖励,资金到账后兑现50%,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后兑现50%。其他项目的奖励,资金到账后,全部兑现。

对新引进的协议注册外资超1000万美元项目生产所需的洁净车间装修工程,且当年度实际到账超1000万美元的按照其空气洁净度等级给予装修补助,对相关项目无尘室实际建筑面积,按照万级、千级、百级、十级及以上等级,每平方米分别给予500元、600元、800元和1000元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园区、街道)

(2)建立重大外资项目保障机制。对被确定为市级重大项目的外资项目,将集中优质资源在奖补资金、用地、环保、审批、金融、政府投资基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奖补资金上,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优质重大外资项目自投入运营年度起3年内,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部分,第一年给予最高40%的奖励,后两年给予最高15%的奖励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宜兴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发展集团

(3)支持外资企业转型升级。鼓励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联合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合作。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外资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链、拓展产业布局和推进“工厂总部化”进程,积极引进培育一批结算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省、市总部经济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外资企业在境内上市。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投促中心、各镇(园区、街道)

(4)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涉外服务。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减税降费、就业稳岗、降低要素成本、强化金融支持等各项惠企援企政策举措,确保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助企纾困政策。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为外籍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返宜提供邀请函、停留居留许可等便利服务,进一步做好复工返岗工作。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宜兴海关、各镇(园区、街道)

2.优化外资营商环境

(1)支持外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标准制定。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不得对外资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投资者国别,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为外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鼓励外资企业参与医疗器械、食品药品、信息化产品等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镇(园区、街道)

(2)支持外籍人员来宜工作便利化。对我市急需紧缺的高端产业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等,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申请人情况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等限制。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来宜永久居留的,优先安排专职公安民警提供申请咨询服务指导。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办、各镇(园区、街道)

3.稳住外贸主体及规模

(1)加快扩大进出口规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总部争取新的订单或产能分配;引导优化全球供应链,增加本地化配套比例,降低海外疫情对供应链的影响;引导企业进口资源性产品,扩大进口规模;鼓励有条件的贸易企业、国际物流企业承揽新的货源,确保本地数据不外流,争取外地数据有回流。对上级稳外贸奖励政策,我市遵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宜兴海关、市财政局、市外汇管理局、各镇(园区、街道)

(2)扩大外贸经营主体。加大外贸企业“破零”工作力度。各板块要认真开展分析比对和摸排,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和纾困服务,尽早实现进出口数据体现在我市。对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自营进出口权且无实绩的外贸企业,在本年度内实现“破零”的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宜兴海关、市税务局、各镇(园区、街道)

(3)支持出口企业转内销。支持企业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为企业提供市场准入、电商平台对接、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支持措施。建立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内外资企业的配套协作。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宜兴海关、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加大外贸金融支持

构建多层次外贸金融支持体系。充分放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升级扩容效应,全年力争支持企业超60家、贷款超2亿元,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更好发挥信保对外贸企业的保驾护航作用,提升风险容忍度,力争限额满足率不低于85%。加快退税速度,服务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我市小微外贸企业,2020年按照30%幅度统一下调保险费率和资信费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中信保无锡办事处、市金融发展集团、各镇(园区、街道)

5.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1)拓展国际市场营销渠道。对接省级贸易促进重点展位、推进宜兴2020年度贸易促进计划,全面完成第三届进博会各项工作、第129届广交会的申报工作。引导支持企业与阿里巴巴等领军电商平台对接。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拓市场、抢订单。支持企业“云参展”“云洽谈”,推动企业与亚马逊、香港贸发网等国际知名贸易促进机构合作,拓展海外市场。对在无锡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开展网上交易业务,年度海关数据实现增长的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宜兴海关、各镇(园区、街道)

(2)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着眼海外市场布局,加快国际市场拓展,外贸企业按进口国的有关法律,经具有产品认证资格的机构认证,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企业在境外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发生的认证费用,凭境外商标多国注册证明书或境外专利证书,分别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的50%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3万元。支持外贸企业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自主品牌建设,对获评省级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园区、街道)

(二)大力促进招商引资

建立健全招商激励机制。制定全市招商工作激励办法,对项目招引作出实质性贡献的招商部门、招商人员以及项目服务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鼓励以商引商,对履行中介人职责、成功引荐项目落户的机构或个人,可按照项目对地方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支持各板块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开展驻点招商,进一步深化与国际知名商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合作。策划和举办更多涉外活动,扩大陶文化节、秋洽会等重大节会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展示宜兴国际化、现代化城市形象。责任单位:市投促中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外办、各镇(园区、街道)

1.激励对象。上年度或当年度为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引进落户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人员、编外人员等)。

2.激励数量。依据参评招商项目的得分高低,每年评选金牌项目不超过2个,银牌项目不超过5个,铜牌项目不超过8个(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不得重复申报参评),每个招商项目最多可申报5名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招商人员参评招商先进个人(其中最多可报1名公务员,原则上限县处级以下级别干部)。

3.激励条件。招商先进个人从对参评招商项目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中评选产生。参评招商项目需满足影响力大(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央国企直接投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境内外主板上市)、投资规模大(外资协议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或内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科技含量高(具备自主可控能力,能够填补国内乃至国际空白)、附加值高(年税收500万元以上)、项目前景好(能够在未来3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及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等要求中至少3项条件,且注册1年内到位注册资金达15%以上。

4.奖励办法。将市招商激励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综合考核中,由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表扬。

(1)对公务员招商先进个人实行表彰奖励。获评金牌项目的牵头人为公务员的,将推荐为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个人,并推荐给予记三等功;获评金牌、银牌、铜牌项目招引做出实质贡献的人员为公务员的,将推荐为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并推荐给予嘉奖。在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个人中,按照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的原则,优选德才兼备的同志,经组织程序优先提拔使用。

(2)对招商部门、团队中非公务员招商先进个人实行现金奖励。对每个金牌项目的招商团队奖励20万元,其中项目牵头人奖励原则上不少于8万元,并评为金牌招商能手;该项目的其他招商先进个人奖励原则上不少于3万元。对每个银牌项目的招商团队奖励15万元,其中项目牵头人奖励原则上不少于6万元,并评为银牌招商能手;该项目的其他招商先进个人原则上奖励不少于2.25万元。对每个铜牌项目的招商团队奖励10万元,其中项目牵头人奖励原则上不少于4万元,并评为铜牌招商能手;该项目的其他招商先进个人奖励原则上不少于1.5万元。对项目注册2年内到位注册资金未达50%的,现金奖金减半发放。招商项目奖励由各镇(园区)街道按照以上奖励办法以及相关人员对招商项目贡献大小进行内部分配。如一人参与多个获奖项目,奖金可叠加。

(3)设立引荐奖。由受益单位对引进项目有实质贡献的社会人员酌情进行奖励。

本意见纳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相关产业政策可参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宜兴市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政策的意见(2019年-2021年)》(宜发〔2019〕35号)执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3年,涉及重复补贴和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

招商项目评分规则

序号

评审类别

分值

评分方法

1

投资规模

20分

外资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内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得20分。不达标准不得分。

2

产业导向

10分

符合高端线缆(含5G)、节能环保、智能化装备、集成电路材料(硅片、抛光材料、电子气体、光刻胶等8大类)、

新能源及应用(光伏电池片及组件、核电材料、风电机组、新能源电池和新能源汽车及氢能)、

通用航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不含房地产)等我市精准招商重点产业导向的得10分。

不符合产业导向不得分。

3

企业影响力

10分

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得10分;

中国500强或央国企直接投资项目得8分;

境内外主板上市企业投资项目得5分;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投资项目得3分。

4

总部

5分

经认定属于总部企业的得5分;

经认定属于功能性总部的得3分。

5

院士和

科技成果

5分

属于顶尖人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备产业化条件得5分;

属于领军人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得3分;

属于高层人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得1分。

6

独角兽

10分

属于独角兽企业投资项目的得10分;属于瞪羚企业的得8分;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得5分。

7

企业效益

10分

项目投产后,当年产值可达1亿元以上得5分;税收可达500万元以上得5分,不达标准不得分。

合计

70分

 

投资规模和资金到位率得分系数为:

(1)外资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及以上、内资注册资本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总得分乘以系数1.2;

外资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及以上、内资注册资本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总得分乘以系数1.5;

外资注册资本1亿美元及以上、内资注册资本2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总得分乘以系数2。

(2)至评审申报期,项目资金到位率15%-30%,项目总得分乘以系数1.1;

到位率30%-50%,项目总得分乘以系数1.3;

到位率50%以上,项目总得分乘以系数1.5

 

注:招商项目评分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