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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金恒力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01-29 13: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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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0404 | 生成日期 | 2021-01-29 | 公开日期 | 2021-01-2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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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当事人:无锡市金恒力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47号 经卫片发现,2019年12月份,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场地及便道,现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经宜兴市虹图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2358平方米,其中水泥场地面积2358平方米。 |
当事人:无锡市金恒力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47号
经卫片发现,2019年12月份,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场地及便道,现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经宜兴市虹图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2358平方米,其中水泥场地面积2358平方米。对比宜兴市土地利用现状,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2358平方米(其中耕地2310平方米、坑塘水面41平方米、田坎7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官林镇东尧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比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符合规划面积2030平方米(耕地1982平方米、坑塘水面41平方米、田坎7平方米),不符合规划面积328平方米(耕地328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358平方米土地至宜兴市官林镇东尧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至道路、南至道路、西至农田、北至无锡市金恒力置业有限公司场地);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规划的328平方米耕地上建造的328平方米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用地2030平方米(耕地1982平方米、坑塘水面41平方米、田坎7平方米)上建造的2030平方米便道。4.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982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41平方米坑塘水面和7平方米田坎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28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36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