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04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宜城、屺亭、芳桥、官林等镇(街道)部分村(居)民委员会区域调整的批复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1-01-29 14:20:22   [        ]     
文号 宜政发〔2020〕206 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0-03
文件类别 批复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市政府关于同意宜城、屺亭、芳桥、官林等

镇(街道)部分村(居)民委员会区域调整的批复

  

宜政发〔2020206

  

宜城街道、屺亭街道、芳桥街道办事处、官林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村(居)民委员会撤并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优化社区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对以下村(居)民委员会区域的调整:

  

一、宜城街道

  

1、根据宜政发〔201149 号、宜政发〔201492 号文件精神,城东村、沧浦村撤村建居过渡期已满,建居条件完备,现撤销城东村民委员会、沧浦村民委员会。

2、因山林村基本整体完成拆迁,无村庄形态,现撤销山林村民委员会,其辖区并入蠡河社区统筹管理,合并后名称为蠡河社区居民委员会,保留山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屺亭街道

 

因寺前村已全部拆迁,无村庄形态,现撤销寺前村民委员会,保留寺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并纳入五星社区统筹管理。

  

三、芳桥街道

 

因神龙社区无实质化运作,现撤销神龙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后,原神龙社区居民由其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统筹管理。

  

四、官林镇

  根据宜政发〔201513 号文件精神,凌霞村和钮家村过渡期已满,因两村暂不具备撤村建居条件,村庄形态完整,现撤销凌霞社区居民委员会和钮家社区居民委员会,保留凌霞村民委员会和钮家村民委员会。

以上区域调整后,相应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行选举及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