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0494 | 生成日期 | 2021-02-03 | 公开日期 | 2021-02-03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招标,基建,建设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城乡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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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在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宜招管发〔2020〕18号) |
宜招管发〔2020〕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宜兴市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宜政规发〔2015〕3号)、《宜兴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宜建〔2017〕51号)等规定,结合近两年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情况,经研究,决定继续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将监理企业信用分应用于评标办法中。
二、监理企业信用分以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现阶段按《关于公布宜兴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2019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宜住建〔2020〕35号)为准,我市新取得监理资质企业和市外新进宜备案的监理企业信用分值按《宜兴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宜建〔2017〕51号)规定一律按80分计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新的监理企业信用分后启用最新的监理企业评价分值(以开标日期为准)。
三、由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总分为120分,在百分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信用分按监理企业信用分/120×100计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评价分值为准。
四、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监理项目,取消评标中的奖项加分项(其他评分项均不变),改为监理企业信用分,按2-6%的权重纳入评标办法中,按2%、3%、4%、5%、6%设五个数值,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个数值,或者选取其中2个及2个以上数值并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数值,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数值或开标时随机抽取的数值乘以投标人信用分计入投标总分。
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可以采用“投标报价+信用标”的“二合一”评标办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和信用标权重及计分方法均同综合评估法。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