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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职工医保阶段性降费率政策的公告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1-02-04 16:19:55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锡医保服务【2021】3号)精神,现就2021年宜兴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至7%;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0.6%。

  二、参保单位无需单独申请,正常进行社保申报和代扣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即可享受。

  三、阶段性降费率期间,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当期医保待遇,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