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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傲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02-05 15:48:2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0540 生成日期 2021-02-05 公开日期 2021-02-0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统计,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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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当事人:宜兴市傲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50号 经卫片发现,2019年11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宗地建设工棚及场地。经南京星光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宗地面积1738平方米,建筑占地188平方米(建筑面积319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1550平方米。该宗地地类为建设用地79平方米、未利用地1659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国有。

当事人:宜兴市傲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50号

经卫片发现,2019年11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宗地建设工棚及场地。经南京星光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宗地面积1738平方米,建筑占地188平方米(建筑面积319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1550平方米。该宗地地类为建设用地79平方米、未利用地1659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国有。经比对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宗地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4年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宗地四至:北,巷头西路;南,过道;西,宜兴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宜兴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 对非法占用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79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1659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86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