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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1-02-08 15:28:55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1688 生成日期 2021-02-08 公开日期 2021-02-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林业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建设,农村,木材,森林 分类词 旅游,城乡建设,农业,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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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110号)、《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和《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110号)、《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和《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林生发〔2019〕5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宜兴市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下称《方案》)。

一、出台背景

松材线虫病,是由松材线虫引起的具有毁灭性的森林病害,属我国重大外来入侵种,已被我国列入对内、对外的森林植物检疫对象。为应对当前松材线虫病的发生形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多次下发控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的文件通知,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提出了目标要求。一是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和疫情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的原则。二是松材线虫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三是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定期对辖区内涉木单位和个人开展检疫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检查过程中查获的疫木及其制品,应当采取销毁方式依法就地处理。四是松材线虫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疫情除治不力、疫木监管不严、疫情发现不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五是要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采取以清理病死(枯死、濒死)松树为核心措施,以源头管理为根本。实施采伐疫木山场就地粉碎(削片)或者烧毁措施,做到严格监管和及时处置,严防疫木流失,严防疫情扩散,确保防治成效。

我市2005年被国家林业局公布为松材线虫病疫区。根据2020年秋季松枯死木普查结果,我市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范围涉及9个乡镇(街道、场),受松材线虫病感染松林面积1.96万亩,枯死松树达5000株。疫情已对全市森林资源、生态环境、自然景观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林业发展,同时也影响了我市生态环境风貌。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基本情况、任务与目标、疫情防治、验收及绩效评价、经费保障等五方面内容。

(二)适用范围。

我市松材线虫病疫点单位防控责任单位或个人。

(三)工作重点。

严格按照 “管好山上疫树源头、管住山下疫木处理”的要求,根据上级部署和2020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报告,全面清理市域范围内的枯死松树。一是要求监测覆盖率达到100%,采伐的松疫木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查率达到100%。二是疫点单位严控疫情发生面积和病死松树数量,实现连年持续双下降。三是要求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除治清理任务,确保核查时山上无病树、山下无疫木。普查无疫情的单位要加强监测与保护,确保不再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

(四)期限。

本《方案》期限为颁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底。

(五)绩效考核

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经费保障,实施绩效考核奖惩措施。除治清理工作完成后要做好自查工作,自查合格后,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依据《宜兴市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检查考核评分表》,结合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防治目标任务,逐条对照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验收和资金拨付的依据。

关联阅读:http://www.yixing.gov.cn/doc/2021/02/01/9207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