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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1〕1号)

来源: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日期:2021-02-08 16:41:17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0615 生成日期 2021-02-08 公开日期 2021-02-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水利、水务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水务,市场秩序,安全生产 分类词 水利,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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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江苏君达建设有限公司 宜公罚〔2021〕1号 《无锡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第四项 损坏供水设施 《无锡市供水条例》第五十五条 3.000000 2021-02-05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