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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2021年第三期)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日期:2021-02-21 0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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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0724 | 生成日期 | 2021-02-21 | 公开日期 | 2021-02-2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城市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其他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机关,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罚款 罚款贰佰元 0.020000 2021-02-09 2021-02-24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8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被处罚人李大荣于2021年2月8日13时45分左右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宜综烟罚〔2021〕第1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史敏杰于2021年2月10日19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范蠡大桥西侧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组烟花爆竹,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0 | 2021-02-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2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陈志超于2021年2月11日19时3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沧浦家苑84#前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4组烟花爆竹,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3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张梦平于2021年2月11日21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3组烟花爆竹,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103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汤明于2021年2月15日20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湖紫云台156号前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2支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5 | 2021-03-0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5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史惠琴于2021年2月11日18时3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二村9幢前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组烟花爆竹,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6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唐建勇于2021年2月11日18时2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二村9幢前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组烟花爆竹,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7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齐翔翔于2021年2月11日13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土城路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7个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71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吴茁敏于2021年2月11日20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通真观路茶东幼儿园门前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个冲天炮、2盒摔炮,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72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徐晓川于2021年2月11日19时0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建设新村19幢101室前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个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74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宁飞涛于2021年2月11日20时2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木材小区9幢楼前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4个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22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俞路飞于2021年2月9日21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五金机电市场鑫赢机电南侧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五组小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0 | 2021-02-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28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周春松于2021年2月11日18时4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星中街中星湖滨城G块广场上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3个组合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30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王群于2021年2月12日0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小雪足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2个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2 | 2021-02-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43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裴达华于2021年2月11日19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金色阳光小区66单元北侧楼道口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个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44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吴金龙于2021年2月11日18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湖公馆36幢305室北侧阳台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3个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45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郑桐峰于2021年2月11日19时4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金色阳光小区B区18幢南侧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个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46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贾兴涛于2021年2月11日19时5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金色阳光花园57单元东侧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个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47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朱阳勇于2021年2月11日20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金色阳光花园B5幢西侧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个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48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陆悦于2021年2月11日20时08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广场乔木咖啡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3个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49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张红仙于2021年2月14日20时1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公园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5个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4 | 2021-03-0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50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姚旭于2021年2月16日00时18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光100凤凰街1091号店铺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个组合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6 | 2021-03-0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25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韩万坤于2021年2月16日00时08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化工市场1区5幢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个组合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6 | 2021-03-0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132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朱惠芬于2021年2月16日06时38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北路金三角副食城五星金六福梓淇烟酒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个小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6 | 2021-03-0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131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高琴于2021年2月14日19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春江花园A区8幢前空地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4个小型烟花,1盒摔炮,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4 | 2021-03-0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61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任伟于2021年2月13日18时50分左右,在宜兴市环科园西花园五村96幢楼道口前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个组合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3 | 2021-02-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62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钱芳于2021年2月16日18时38分左右,在宜兴市环科园荆溪人家68号前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0个小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6 | 2021-03-0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64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徐朝成于2021年2月16日8时16分左右,在宜兴市新街街道杏园路108号科创中心1幢楼道口前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2个组合小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6 | 2021-03-0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65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鲁培荣于2021年2月11日18时2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梅园村西梅园18号门口前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6根长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66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梅金龙于2021年2月11日19时15分左右,在宜兴市环科园荷兰岛B8号门口前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个组合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67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郭金妹于2021年2月11日19时59分左右,在宜兴市环科园西花园五村54号303室阳台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2个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68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李子琪于2021年2月11日19时42分左右,在宜兴市环科园西花园五村23幢东侧小广场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2个小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69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向忠平于2021年2月12日00时02分左右,在宜兴市环科园梅园老街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六个小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2 | 2021-02-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70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李冬冬于2021年2月10日19时20分左右,在宜兴市环科园潢潼花园东侧小广场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0个小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0 | 2021-02-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125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关家春于2021年2月11日18时20分左右,在宜兴市新庄街道苏豪汽修厂内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组烟花爆竹,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32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谢小牛于2021年2月12日17时15分左右,在宜兴市屺亭街道广汇二期18幢104室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2个小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2 | 2021-02-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33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范梓豪于2021年2月11日20时20分左右,在宜兴市屺亭街道广汇一期37幢104室楼道口南侧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3根手握礼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34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王晖于2021年2月11日19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屺亭街道广汇三期34幢308室楼道口西侧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8根手握礼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35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张保坤于2021年2月11日19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屺亭街道广汇一期3幢101室楼道口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个小烟花爆竹和9根彩明珠,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36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谢才新于2021年2月11日18时55分左右,在宜兴市屺亭街道广汇社区红塍小区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个小烟花爆竹和4根手握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40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莫胤亮于2021年2月15日18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屺亭街道广汇一期南运河路边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个小烟花爆竹,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5 | 2021-03-0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92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彭放于2021年2月12日12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屺亭街道广汇一期32幢104室楼道口南侧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2个响炮烟花爆竹和1挂小鞭炮,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2 | 2021-02-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93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丁崇彬于2021年2月12日12时16分左右,在宜兴市屺亭街道东郊二期12幢楼道口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2个小烟花爆竹,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2 | 2021-02-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烟罚〔2021〕第94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周德应于2021年2月12日7时20分左右,在宜兴市屺亭街道广汇二期21幢6号车库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挂小鞭炮,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2 | 2021-02-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3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邵淑芳于2021年2月9日9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6Z1R5-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华要南路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2-09 | 2021-02-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4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李大荣于2021年2月8日13时4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浙E35F1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东路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2-09 | 2021-02-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4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任清岚于2021年2月9日8时4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6A9B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仓浜新村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2-09 | 2021-02-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42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桂四英于2021年1月27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西路15号强盛数码港门前占用城市道路搭设脚手架,占用道路面积约4.8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08 | 2021-02-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4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柯贤燕于2021年2月8日13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建镇老宜金线尤蜜水果店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大葱,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2-18 | 2021-03-0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4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史亚军于2021年2月8日10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摩托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建镇中新中路中新桥桥上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桔子、柚子等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2-18 | 2021-03-0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4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建全于2021年2月9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摩托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建镇三鑫路汤氏中医医院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炒货,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2-18 | 2021-03-0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4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毕传永于2021年2月10日9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西木菜场曾一家副食店门口超出门窗经营烟花(一箱霹雳晨光花),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为0.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及车辆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21-02-10 | 2021-02-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4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杨仁伟于2021年2月9日6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和桥镇农贸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农副产品,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2-18 | 2021-03-0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4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婷于2021年2月9日9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和桥镇福寿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2-18 | 2021-03-0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4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邵莉芬于2021年2月9日15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推车在宜兴市和桥镇鹅洲东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卤菜,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2-18 | 2021-03-0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5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魏丽菊于2021年2月10日15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和桥镇朝阳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烤山芋,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2-18 | 2021-03-0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51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徐卓于2021年2月7日19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天禧广场12号门口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塑料袋和纸盒等),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50公斤,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2-18 | 2021-03-0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5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尹顺中于2021年2月11日9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UP58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中山路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5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任红娟于2021年2月10日8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78Z5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南路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2-10 | 2021-02-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5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黄沛文于2021年2月10日8时0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1N8Z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通真观路茶东幼儿园后门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2-10 | 2021-02-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55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刘伟于2021年1月27日13时4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南路空地上倾倒废弃物(废弃预制板),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20公斤,占地面积约0.3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2-13 | 2021-02-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56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王海舟于2021年1月17日9时4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茶局巷51号Queen门前,堆放的建筑垃圾约0.8立方米,重约50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2-16 | 2021-03-0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5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 被处罚人高凤明于2021年2月8日9时2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老高水产门前乱倒污水,倾倒的污水面积约6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2-11 | 2021-0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5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杨裕华于2021年2月9日10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摆摊设点经营水芹,占用公共场地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2-09 | 2021-02-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59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袁瑛于2021年2月8日16时20分左右,在未采取相应措施(束缚)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劝业广场门前擅自携犬(茶色贵宾)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2-10 | 2021-02-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6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蒋琴华于2021年2月18日13时3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6ZR0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路家和花园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机动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2-18 | 2021-03-0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6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潘俊才于2021年2月18日14时1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8XN04-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健康西路消防通道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2-18 | 2021-03-0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6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莫海燕于2021年2月18日9时4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B83W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商城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2-18 | 2021-03-0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6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蒋超于2021年2月6日7时4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运河路摆摊设点经营早点,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2-19 | 2021-03-0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6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刘玉英于2021年2月7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宜官路世纪华联超市门口摆摊设点经营水产、蔬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2-19 | 2021-03-0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6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许衡凤于2021年2月6日9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新中路与庆源大道交界处摆摊设点经营早点,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1-02-19 | 2021-03-0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7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余鹏于2021年2月18日15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冀F9WX59-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光荣西路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2-19 | 2021-03-0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7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伟军于2021年2月19日8时5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约1.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1-02-19 | 2021-03-0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宜综执罚〔2021〕第87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宋叶于2021年1月27日10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118号美胶娘店门前,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堆放冰柜,占用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1-02-19 | 2021-03-0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