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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新森利纺织厂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03-08 11:37:42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1020 生成日期 2021-03-08 公开日期 2021-03-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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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当事人:宜兴市新森利纺织厂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1号 经卫片发现,现查明,2020年4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设厂房,目前地块被围墙圈占,地面被硬化,地上多栋建筑正在建设中。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占地面积2335平方米,建筑占地1208平方米(建筑面积1208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1127平方米。

  当事人:宜兴市新森利纺织厂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1号

  经卫片发现,现查明,2020年4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设厂房,目前地块被围墙圈占,地面被硬化,地上多栋建筑正在建设中。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占地面积2335平方米,建筑占地1208平方米(建筑面积1208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1127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属为国有。对比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宜兴市太华镇胥锦村的2335平方米国有土地(东至老厂区,南至老厂区,西至太华大道,北至宜兴市钧源纺织有限公司);2.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2335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116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