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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办法出台

时间:2021-03-10 15:31:45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近日,市招管办和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21年度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该《通知》是根据当前建筑市场情况和2020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情况,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而形成。与上年度相比,《通知》内容主要变化有:一是建筑类其他资质的综合信用分调整为按主营资质综合信用分乘0.85系数确定;二是将装修、安装、照明、钢结构、幕墙、智能化、消防等专业工程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扩大到400万元以上;三是将原信用标比例按照工程规模标准细分为三档,并分别改为按3-5%、2-4%、1-3%的比例纳入评标办法中;四是对评标入围方法进行了修改。

  本次调整扩大了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有利于强化招投标活动的充分竞争和进一步遏止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可以更好地发挥信用评价结果在大中型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