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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国茂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03-15 16:27:33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1165 生成日期 2021-03-15 公开日期 2021-03-1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统计,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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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当事人:宜兴市国茂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4号 经卫片发现,现查明,2010年11月,当事人占用该地块建设厂房,2019年进行了部分翻新建设,目前场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经宜兴市虹图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889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371平方米(建筑面积415平方米)、场地面积518平方米。

  当事人:宜兴市国茂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4号

  经卫片发现,现查明,2010年11月,当事人占用该地块建设厂房,2019年进行了部分翻新建设,目前场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经宜兴市虹图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889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371平方米(建筑面积415平方米)、场地面积518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属为国有。对比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889平方米土地(东至官张道路、南至河道、西至宜兴市国茂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北至水田);2.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89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44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