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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合同有了“国家版”示范文本

对收费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详细规定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1-03-19 09:28:23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1458 生成日期 2021-03-25 公开日期 2021-03-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科技、教育 主题(二) 教育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培训,公文,其他 分类词 教育,文秘工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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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连日来,市教育局职社科的工作人员,正忙着通知我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引导他们参照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以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连日来,市教育局职社科的工作人员,正忙着通知我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引导他们参照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以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攀升。截至目前,全市有各类校外培训机构200多家。“在校外培训机构为数不多的投诉中,关于收费、退费的纠纷占得最多。”市教育局职社科相关工作人员说,合同的规范起草、签署,成为保障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是校外培训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不仅有利于保护家长及学生的合法权益,还利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继2019年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推行使用省级合同版本之后,“更新”使用的国家级合同版本。

  《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共11条,充分考虑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涵盖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费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详细规定。同时,强调对校外培训机构自有培训材料和课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从而激励机构加大原创力度和研发投入,促进培训机构转型升级。具体来看,《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条款明确,培训机构应当向家长(学生)明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重申线下机构不得一次性向家长(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同时,还为家长(学生)申请提前退学提供了多种退费选择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更好宣传推广《培训合同(示范文本)》,近期,根据省级相关要求,市教育局还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