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1472 | 生成日期 | 2021-03-17 | 公开日期 | 2021-03-26 | |
文件编号 | 宜发改价〔2021〕2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 | 物价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物价,价格,电力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农业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宜兴市供电分公司:
现将《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申报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受理后,分别交粮食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初审。
二、请各镇(园区、街道)农业农村局落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组织、引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申报,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涉农用户对政策应知尽知,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申报工作应于4月1日前完成。
三、完成初审后,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粮食物资储备部门、电网企业分组对申报企业用电生产设施进行现场勘验,完成审定、汇总后,上报无锡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
四、各地执行中如发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联系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唐佳程 87998844
仓储和规划建设科 王福君 87903791
市农业农村局
农田建设与现代农业管理科 何日伟 87951078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