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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1-03-26 14:50:03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1472 生成日期 2021-03-17 公开日期 2021-03-26
文件编号 宜发改价〔2021〕2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主题(二) 物价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物价,价格,电力 分类词 经济管理,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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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宜兴市供电分公司:

  现将《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申报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受理后,分别交粮食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初审。

  二、请各镇(园区、街道)农业农村局落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组织、引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申报,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涉农用户对政策应知尽知,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申报工作应于4月1日前完成。

  三、完成初审后,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粮食物资储备部门、电网企业分组对申报企业用电生产设施进行现场勘验,完成审定、汇总后,上报无锡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

  四、各地执行中如发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联系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唐佳程 87998844

        仓储和规划建设科                王福君 87903791

        市农业农村局 

        农田建设与现代农业管理科  何日伟 87951078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