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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类管理权限清单》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1-03-30 09:18:56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1515 生成日期 2021-03-30 公开日期 2021-03-30
文件编号 宜政发〔2021〕6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文件,通知,行政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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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宜政发〔2021〕6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类管理权限清单》的通知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宜政发〔2021〕68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类管理权限清单》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苏办发〔2020〕1号)、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关于印发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苏编办发〔2020〕12号)要求和省司法厅《关于无锡市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0〕45号)的规定,由张渚镇、西渚镇、太华镇、徐舍镇、杨巷镇、新建镇、和桥镇、高塍镇、万石镇、周铁镇、湖㳇镇、屺亭街道、新街街道、新庄街道、芳桥街道等15个镇(街道)集中行使原由宜兴市有关部门实施的110项行政处罚权,宜城街道集中行使原由宜兴市有关部门实施的72项行政处罚权(清单见附件),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正式交接。本通知发文之前已受理的案件及遗留问题仍由原职能部门负责查处解决。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已下放权限内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案查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的非下放权限内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现将《宜兴市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类管理权限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宜政发[2021]68号 附件:宜兴市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类管理权限清单.xls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