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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高科纺织厂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03-30 14:52:17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1531 生成日期 2021-03-30 公开日期 2021-03-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文件下载
内容概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邵蟾、金国锋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太华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高科纺织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太华镇胥锦村的国有土地建造厂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979平方米土地(东至道路、南至厂房、西至厂房、北至空地);2. 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979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4895元。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邵蟾、金国锋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太华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高科纺织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太华镇胥锦村的国有土地建造厂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979平方米土地(东至道路、南至厂房、西至厂房、北至空地);2. 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979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48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