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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证进行非法捕捞的处罚公示(苏宜渔罚【2021】008号)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1-03-30 10:34:5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1605 生成日期 2021-03-30 公开日期 2021-04-01
文件编号 苏宜渔罚【2021】00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水产,渔业,处罚 分类词 农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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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无证进行捕捞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苏宜渔罚【2021】008号

2、案件名称: 无证进行捕捞

3、违法主体姓名: 盛小英

4、主要违法事实: 无证进行捕捞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1、没收地笼网2条;2、罚款叁佰元(300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2、没收捕捞工具。  7日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渔政监督大队,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