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防范联动工作试点方案》解读
《宜兴市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防范联动工作试点方案》解读
一、主要背景
为深刻吸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关于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防范联动工作试点的通知》(苏环办〔2020〕39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对涉及“脱硫脱硝”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的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环保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本方案。
二、时间安排
本方案试点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
2021年1月至4月为试点运行阶段,2021年5月至6月为总结提升阶段。
三、方案内容
本方案实施对象为:工业企业内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实施内容主要是探索建立五种机制:联合检查机制、线索移交机制、联合会商机制、监管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联动机制。
四、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探索建立环境治理设施联合检查、线索移交、联合会商、监管联动和项目审批联动等工作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解决企业环境治理设施存在的安全环保问题,引导企业安全生产、绿色发展。
五、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联动试点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治理设施环保安全联动机制建设,站在为全省先行探路的高度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联动试点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试点工作的开展调度,定期跟踪,定期向无锡市、省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2、注重协调合作。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和宜兴市应急管理局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协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及时、有效共享,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和会商会办中可邀请专家共同参与,借助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力量,协助做好重难点问题研究和探讨。
3、及时总结汇报。在试点工作中,联动试点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试点工作的情况梳理总结,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无锡市、省级主管部门汇报。在总结提升阶段做好试点工作的全程回顾,做好总结汇报,编制全过程台账,发掘工作亮点,形成先行先试的宜兴经验,确保顺利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组织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