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生态环境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宜兴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关于做好2021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兴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4-02 13:53:18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做好2021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园区、街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今年全市环境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形势,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充分利用经济政策、市场手段和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环境市场治理,帮助企业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降低环境污染和违法风险,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1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请各镇(园区、街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突发环境事故教训,坚持把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重要抓手,深入分析总结以往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大宣传推广。请各镇(园区、街道)高度重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政策宣导,提高广大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对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江苏省绿色金融奖补资金的通知》(苏环办【202186号)文件解读的力度,激发广大企业主动参保投保。积极探索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范围,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新模式。积极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共保体深入开展各类企业、人员技能培训,强化企业治理环境的主体意识和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促进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染事故发生。

三、督促隐患排查。请各镇(园区、街道)压紧压实企业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监管,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机制。督促企业建立环境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环境高风险企业积极配合环境风险评估专业机构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勘查、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服务工作,找准隐患问题清单,明晰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坚决堵住各类环境风险漏洞。

四、扎实稳妥推进。结合今年我市环境安全形势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此次将重点排污单位、国家和省环保督察企业、化工企业、全市年产固废5吨以上单位等列为2021年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参保单位(具体名单附后),请各镇(园区、街道)按照“应保尽保”原则,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扎实稳妥推进列入名单的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督促企业配合环境风险评估专业机构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勘查、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服务工作,并严格把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申领审核关。各镇(园区、街道)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附件:宜兴市2021年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参保名单

                宜兴市2021年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名单.xlsx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20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