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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1年3月29日-4月5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1-04-06 09:15:19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1635 生成日期 2021-04-06 公开日期 2021-04-0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其他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医院,医疗,药品市场,市场秩序 分类词 卫生,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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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1年3月29日-4月5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江苏艺兴紫砂陶股份有限公司

宜卫传罚〔2021〕第03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未将产生的损伤性医疗废物放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

0.200000

2021/03/29

2021/04/13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丽人医院有限公司

宜卫医罚〔2021〕第08号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开展排畸超声检查超出许可范围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90元;3、罚款人民币15000元

1.500000

2021/03/29

2021/04/13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华齿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宜卫放罚〔2021〕第03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1.2020年10月前未按照规定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华倩宜、谈芳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2.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4日期间未按照规定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华倩宜、谈芳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警告;罚款

1、警告;2、罚款人民币4000元

0.400000

2021/04/02

2021/04/17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僡家美容养生服务有限公司

宜卫公罚〔2021〕第02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美容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

2021/04/02

2021/04/17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