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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关闭退出化工等重点企业专项排查的通知

来源:宜兴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1-04-06 15:04:44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1697 生成日期 2021-04-06 公开日期 2021-04-0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污染,企业,通知 分类词 环保,文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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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关闭退出化工等重点企业专项排查的通知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锡环办[2021]52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关闭退出化工等

重点企业专项排查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环境应急中心、生态环境执法局:

由于近年来我市关闭退出化工企业事故频发,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针对全市已关停的重点企业,尤其化工企业、液态物料长期贮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专项排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苏环办(2020)19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关闭退出、关闭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下发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退出、关闭化工等重点企业专项排查方案,请各派出机构、局相关直属单位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部署、扎实推进。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2021318

 

 

 

 

 

 

关于全市关闭退出化工等重点企业

专项排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关闭退出化工企业的环境监管,排查相关企业的环境隐患,降低生态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21年度关闭退出化工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方案制定如下:

一、排查范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要求,开展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以来,全市所有列入取缔、退出关闭和转迁名单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其他已关闭的涉及环境风险隐患的重点企业。各派出机构应积极对接工信等有关部门,获取最新关闭退出企业情况,确保排查范围全面。

二、排查重点

主要包括:1、已完成场地污染物清理工作的,要对照拆除活动污染防治要求,排查厂区装置、管线内,特别是埋地设施设备、地下管线中的积存废水、固体废物(含纳入固废管理的剩余物料、反应物)清理情况,确保废水、固体废物、残留污染物清理到位。2、正在开展拆除活动的,要根据所处拆除阶段,检查相关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尚未开展拆除活动的,要检查污染防治方案制定情况,细化时间节点,严格责任落实,尤其关注拆解过程中污染风险点的识别。要督促企业严格做好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台账记录,其应包括名称、属性、性状、成分和理化性质、检测分析报告、来源、重量、收集时间、包装和临时贮存方式、最终处置方式、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各类证明材料等。3、通过现场检查、关联信息核查等方式,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残留污染物处置台账资料记录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和核实,确保处置到位。要根据污染物属性、成分和理化性质确定其贮存、最终处置方式是否合规合法,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对属性不清、来源不明的污染物要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属性认定。对尚未处置的废水、固体废物应限期处置完毕,在未处置前,要妥善做好贮存工作,防范环境风险。4、对于有大量液体原料贮存的企业,严格审查企业围堰、应急池等环境设施配套情况,确保应急设施安全有效。同时督促相关企业对贮存设施开展排查,对老化的设备设施及时维护。同时切实加强对待物料储存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做到定期巡检,将隐患及时排除。

三、时序进度

12021322日前,各派出机构、市环境应急中心和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报送专项工作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2、发文之日起至420日,各派出机构按照方案要求及重点企业名单制定排查计划,并组织人员认真开展排查工作,排查过程中可委托第三方专家共同参与。同时要建立排查情况实时台账,确保数据随时更新随时统计。421日前上报排查情况汇总表及工作总结。

3、市环境应急中心及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具有关闭退出化工企业排查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制作重点单位抽查组名单并于49日前完成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认真研判后及时移交属地环保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关闭退出化工企业及其他已关闭重点企业认真细致开展各项环境隐患排查工作,重点针对已关闭企业危险废弃物是否处置完全、遗留物料是否清除干净等方面开展排查,详细勘察企业物料贮存等环节中企业围堰设置、应急阀配置的情况,同时严厉查处已关闭退出企业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关闭退出化工等重点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成立专项排查整治小组,明确领导牵头。落实工作责任,精心谋划部署,依据排查重点及时间要求,结合工作部署与统筹推进。

(三)做好联防联治。要将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及时函告属地工信部门,对问题不及时解决的化工企业不得通过关闭退出验收。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化工企业,要将相关信息及时函告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求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线索,要按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发现的安全问题线索移送办法(试行)》(苏环办[2020]77号)要求,及时移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到环境隐患和安全隐患同排查、同整治,建立环境隐患问题和安全隐患线索两类清单,加强督导检查推进,特别是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实施跟踪督办,按职责分工明确整改督办责任部门,依据排查情况建立关闭退出化工等重点企业信息数据库,及时跟踪问题处置情况,确保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市环境应急中心和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专项排查工作及时展开联合督查。采取定点帮扶、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回头看等方式全方位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关闭退出化工等重点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执法局 杨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