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双随机、一公开

无锡市苏南油脂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04-06 15:33:43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1706 生成日期 2021-04-06 公开日期 2021-04-0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文件下载
内容概况 当事人:无锡市苏南油脂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10号 经调查发现,2010年10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房屋及场地,现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经宜兴市虹图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占地面积1194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884平方米(建筑面积925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310平方米。

当事人:无锡市苏南油脂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10号

经调查发现,2010年10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房屋及场地,现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经宜兴市虹图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占地面积1194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884平方米(建筑面积925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310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1147平方米,未利用地47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国有。通过比对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1147平方米建设用地符合规划(建筑占地面积876平方米、建筑面积917平方米、场地面积271平方米),47平方米未利用地不符合规划(建筑占地面积8平方米、建筑面积8平方米、场地面积39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4)修正》第二十三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194平方米土地(四至:东:河道,南:江苏华普电缆有限公司,西:江苏华普电缆有限公司,北:无锡市苏南油脂有限公司);2.限期15天内拆除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建造的8平方米房屋及39平方米硬化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147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7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62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