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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创业扶持资金本月可申报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1-04-07 09:37:0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1740 生成日期 2021-04-07 公开日期 2021-04-0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 社会工作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津贴,补助,政府信息,公开 分类词 工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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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2021年上半年创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宜首次创业者,可在4月30日前带齐相关材料向所属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申报。

     2021年上半年创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宜首次创业者,可在4月30日前带齐相关材料向所属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申报。

  据了解,创业扶持资金分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及创业租金补贴。今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申报对象为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2月18日期间,在宜首次创业并登记注册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以及2019年2月19日(含)起,在宜首次创业并登记注册的企业骨干、小微创业者、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满足吸纳各类城乡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申报条件,即可享受3年内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吸纳和企业社保补贴吸纳的对象不得重复。

  另外,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在宜首次创业,租用场地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享受创业租金补贴。申报条件为2019年2月19日(含)起在宜首次登记注册的创业实体;创业者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为经营者,其他类型为注册登记负责人);创业者与租房主体一致,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与租用场地地址一致;创业者在自办实体名下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创业租金补贴的标准是,根据经营场地年租金按年度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实体注册登记起的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