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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来源:芳桥街道    日期:2021-04-09 09:50:14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1887 生成日期 2021-04-09 公开日期 2021-04-0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芳桥街道办事处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建设规划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乡镇,基建,建设,征地, 房屋 分类词 城乡建设,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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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S341周杨公路、范蠡大道沿线征迁

  

(拟     司)

S341周杨公路、范蠡大道沿线征迁农户

    S341周杨公路、范蠡大道建设工程已经启动,根据工作要求和宜兴市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由宜兴市芳桥街道建设局作为征收实施方对芳桥街道S341周杨公路、范蠡大道涉及农户住宅、树木及其他地面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征收人初步拟定由2020年度宜兴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案名录中的江苏恒泰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该区域内的被征收资产进行价格评估。该公司为财政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壹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拥有资产评估师4人、房地产评估师18人。准备从事本区域征收评估人员为王旭伟,证号322****011胡震伟,证号322****176方俊,证号322****055李文君,证号322****048周烽,证号322****063黄建军,证号322****120杨成康,证号322****067柳滕亮,证号322****166王金良,证号322****187陈焘,证号322****051。各被征收人如对上述评估公司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收人提出,异议书应当由提出异议人签名,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没有异议或者提出异议人数低于被征收人总数的50%,则视为被征收人认可由该评估公司对该区域的被征收资产进行价格评估;提出异议人数高于被征收人总数的50%,征收人将按照程序依法从2020年度宜兴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案名录中重新确定评估机构。

特此公告。

 

书面异议提交地点:宜兴市芳桥街道建设局

                                   202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