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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陶广场营销中心及样板间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丁蜀镇  发布时间:2021-04-12 15:13:39   [ ]   浏览次数:

  

鑫陶广场营销中心及样板间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丁招(2021)73号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鑫陶广场营销中心及样板间装饰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兴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丁蜀镇

  2.2工程规模:约8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图纸内设计的装修、安装等内容。

  2.4合同估算价:约88万元;

  2.5工期:5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共1个标段。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8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5.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2021年4月16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4:00~16:30时。

  (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298号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七楼(711)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形式为电子文档介质,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招标文件费在报名时收取,只支持现金、微信方式)

  (3)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红章。(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6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4:00~16:30时。

  (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9时00分,地点为丁蜀镇招投标中心(丁蜀镇便民服务中心5楼509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7、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8、安全生产许可证;9、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按工程进度付合同款,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50%,第二年付至70%;余款第三年内付清(质保金除外,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8、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其它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丁蜀镇政府网站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6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附件一: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总分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规则计算汇总评审结果,按照评标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评标总分相同,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具体如下:

  一、投标报价得分(100分)

  1、按以下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35%+B×45%+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下浮率Δ的抽取范围为:9%、10%、11%

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评标价。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5%、96%、97%。

规定范围内是指:

       (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2)评标价≥所有通过第⑴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0%。 

       (3)特殊情况处理: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只有一家时,B值和C值均取该评标价;没有符合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时,本工程流标。

       2、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取二位小数。

评标细则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

       2、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相关数值及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如有,先抽计算方法)的抽取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后进行。抽取人为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4、相关数值抽取后,在抽取现场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可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