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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1年4月09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1-04-15 10:44:43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2143 生成日期 2021-04-15 公开日期 2021-04-1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医药管理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医院,医疗,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卫生,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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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1年4月09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马玉英

宜卫医罚〔2021〕第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输液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罚款

1、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00

2021/04/09

2021/04/24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