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万石202100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 年 05月 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宜兴市国土资源局万石国土资源所
联系方式: 0510-8784532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刘良儒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万石镇南漕村青墩头9号 |
320282113008JC00018 |
167.0/183.17 |
住宅 |
|
公告单位: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