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暂行办法》和第3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市医保、卫健、市场监管部门评审小组对申请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受理、初审、现场勘查、评估、办公会议讨论和网上公示,现对下列5家单位纳入宜兴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予以公告:
宜兴市贵友大药房有限公司
宜兴市海灵宜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宜兴市春晓大药房有限公司
宜兴市顾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王小明全科医学诊所
宜兴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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