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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宜兴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1-05-27 16:26:57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6472 生成日期 2021-06-08 公开日期 2021-06-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医药管理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卫生,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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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关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宜兴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为进一步健全宜兴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及时救助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25号)及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4〕17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目的和要求: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明确基金管理机构,规范筹资机制和疾病应急救助行为,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患者实施应急医疗救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设立、筹集与管理

  (一)基金设立。明确了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设立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二)资金筹集。明确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市人民政府依据我市常住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我市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资金规模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二是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

  同时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基金管理。明确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管理,具体基金管理办法由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基金监管。明确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管、审计、监督等事项。一是监管:组织成立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等参加的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审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监管基金运行;二是审计:基金实行专项核算,并进行外部审计;三是监督:基金使用、救助的具体事例、费用以及审计报告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疾病应急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一)救助对象。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对象进行了明确,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患者可申请基金救助:

  一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的患者;

  二是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救助条件明确为无法查明身份或者虽然身份明确但无负担能力的危重疾病患者,或者由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经市人民政府认定或者由卫健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可纳入本基金救助范围的伤病患者。

  其中,身份明确无负担能力的危重疾病患者,是指我市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低收入人口家庭成员。低收入人口家庭,是指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家庭。家庭收入和财产的核实与计算,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相关规定。

  (二)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支付程序进行了明确:

  1.支付范围:一是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二是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医疗费用;三是政府明确由财政负担的急救医疗费用。

  规定了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伤病患者应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的支付办法: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确认责任方、医疗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支付责任,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明确的支付责任安排补助。

  同时还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2.支付程序: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的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民政深度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再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对象身份确认办法、具体支付范围和施行时间等细则,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公安、民政、财政、医保等部门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四、疾病应急救助的工作机制

  对疾病应急救助相关政府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职责任务,完善了工作机制。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求相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制,强化保障。要求相关单位要将疾病应急救助各类医疗保障制度有机衔接,在实践中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发现的新问题,逐步完善政策。

  (三)创新探索,确保长效。要求各有关单位不断强化责任共担与多方联动机制,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确保急需救助的困难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宜兴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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