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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06-01 14:54:56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2824 生成日期 2021-06-01 公开日期 2021-06-0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农村,农民,法制 分类词 农业,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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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三农工作的法治实践,是三农领域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该法律规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