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3174 | 生成日期 | 2021-06-17 | 公开日期 | 2021-06-17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医药管理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管理,调整,医疗,医保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卫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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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医保价采【202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医保价采【202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医保价采【2021】11号)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无锡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20]23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支持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0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规定,经成本调查和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征求社会意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价范围:省授权市管理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具体以“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编码41-47)内106项作为本次调价范围。调整后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调整后的价格为最高指导价,可以下浮,不得上浮。
二、调价对象:全市所有开展中医医疗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驻锡省属、军队医疗机构按照执行。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价格管理,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实行价格公示,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报告。
四、本通知自2021年5月15日起执行。
附件: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无锡市医保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