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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伟良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1-07-26 16:17:11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3873 生成日期 2021-07-26 公开日期 2021-07-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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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张济烨、俞宏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张渚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邱伟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张渚镇省庄村的集体土地建造老年活动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将非法占用的位于宜兴市张渚镇省庄村358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至宜兴市张渚镇省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不符合规划的188平方米房屋及170平方米硬化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358平方米林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5370元。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张济烨、俞宏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张渚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邱伟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张渚镇省庄村的集体土地建造老年活动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将非法占用的位于宜兴市张渚镇省庄村358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至宜兴市张渚镇省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不符合规划的188平方米房屋及170平方米硬化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358平方米林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53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