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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龙池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1-08-02 16:39:20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3980 生成日期 2021-08-02 公开日期 2021-08-0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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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当事人:宜兴龙池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60号 经调查发现,2018年10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上述宗地堆放集装箱及管道设备等物资。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被占宗地面积904平方米(堆放占地面积904平方米)。被占宗地地类为农用地904平方米(耕地564平方米、林地340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张渚镇龙池村集体经济组织。

当事人:宜兴龙池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60号

经调查发现,2018年10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上述宗地堆放集装箱及管道设备等物资。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被占宗地面积904平方米(堆放占地面积904平方米)。被占宗地地类为农用地904平方米(耕地564平方米、林地340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张渚镇龙池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被占宗地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904平方米土地至张渚镇龙池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至:东:村道,南:空地,西:空地,北:空地);2.限期15天内拆除(清除)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土地上(904平方米)的管道设备及集装箱等物资,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564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340平方米林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16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