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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解读
来源:宜兴环科园  发布时间:2021-08-05 11:12:10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4119 生成日期 2021-08-05 公开日期 2021-08-0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环科园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宜兴环科园,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其他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管理,工作制度 分类词 经济管理,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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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解读

 为规范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环节和过程监管,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宜兴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细则》)。

  一、修订背景

  我市原执行的《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宜政发〔2017〕13号)于2017年制定,自发布以来,在规范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管理、控制建设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以来,《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无锡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锡政发〔2019〕28号)等上位法相继出台,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新要求,配套新起草的《宜兴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我市着手对《细则》进行同步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细则(修订)》共10章42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关于工程招投标。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工程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规模标准、实施程序等;新增工程总承包相关内容。

  (二)关于工程施工变更。根据我市工程实施实际情况,删除原“单项变更50万元以下”、“单项变更50万以上、累计变更100万以上”等具体金额限定,对于一般变更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规定制定具体的工程变更细则;对于项目总投资超出经批准的概算、或未超批准的概算但累计变更造价超1000万元、或其他有关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仍须按有关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三)关于审计角色问题。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关于审计部门职责转变,不再“以审代结”。文件中原“工程结算审计(核)”调整为“审核”、删除或替换原 “以抽复审结果作为最终支付依据”等说法。

  (四)关于项目验收程序。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程序作相应调整。原为财务决算审批完成后进行综合验收,现为工程完工后办理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且单位工程(专项)验收合格后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即原综合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财务决算审批。

  (五)关于工程资金拨付。根据上级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等规定,对工程体量大(总投资10亿元以上)、建设周期较长的重大项目,单位工程审核完成超两年以上,经建设单位会同市发改、财政部门形成一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可付清除预留保证金外的剩余款项;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的,经市政府“一事一议”同意后,可对项目已完成的部分工程按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拨付相应资金。

关联阅读: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