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4240 | 生成日期 | 2021-08-09 | 公开日期 | 2021-08-09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统计,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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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当事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杨巷镇了林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64号 经调查发现,2019年12月18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公墓,现场已建成场地及墓穴等硬化构筑物。经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面积614平方米,场地及墓穴等硬化构筑物614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杨巷镇了林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614平方米(均为耕地)。 |
当事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杨巷镇了林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64号
经调查发现,2019年12月18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公墓,现场已建成场地及墓穴等硬化构筑物。经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面积614平方米,场地及墓穴等硬化构筑物614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杨巷镇了林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614平方米(均为耕地)。经比对,该地块全部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为一般农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杨巷镇了林村614平方米土地至杨巷镇了林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614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614平方米场地及墓穴等硬化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614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12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