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4397 | 生成日期 | 2021-08-16 | 公开日期 | 2021-08-16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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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68号 现查明,2003年8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厂房及场地。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占地773平方米,建筑占地614平方米(建筑面积936平方米)、场地面积159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773平方米(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土地所有权属为国有。 |
当事人:钱卫强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68号
现查明,2003年8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厂房及场地。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占地773平方米,建筑占地614平方米(建筑面积936平方米)、场地面积159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773平方米(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土地所有权属为国有。经比对,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773平方米土地(东至凌霞南路、南至无锡市宇龙化工有限公司、西至空地、北至宜兴市官林建筑装璜材料厂);2.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1年)的773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38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