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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流程

时间:2021-08-20 11:19:02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1、(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

根据采购项目类别和采购预算选择项目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申报采购计划。

2、(采购人)提交计划申请表及采购需求。

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并根据项目类别选择相适应的受理格式书,填写采购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形成采购清单,明确项目实施进度要求、付款步骤及履约验收标准等要求。

3、(中心)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协议。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集中采购项目,中心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正式接受项目委托。

4、(采购人、中心)编制采购文件。

双方根据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在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原始采购需求方案进行实质性的补充或修改,但相关内容必须依法合规,同时,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的终稿内容与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方案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并对最终公告的内容负责。

5、(采购人)签发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确认无误后,采购人按照相关格式要求签发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并提交财政部门备案。

6、(采购人、中心)发布采购公告。

采购人对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确认签发后,中心为采购人推送采购公告(公开招标不低于20日,非招标方式不低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不低于10日)。

7、(采购人、中心)采购文件释疑,发布补充、更正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8采购人)制定专家抽取方案。

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类别及预算,确定评审专家的抽取范围和数量,向财政部门提交评审专家抽取申请,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9采购人)抽取专家、组织开评标活动、授权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工作。

开标当天,采购人委派人员应于开标前二十分钟到达项目指定开标室,负责组织开评标活动和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同时,有权授权代表作为采购人评委参加项目评审活动,按照采购文件的既定办法与其他评审专家编写评审报告、推荐评审结果,并全过程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

10中心)开评标现场的秩序维护和服务。

做好开标现场秩序维护及引导等服务工作,协助采购人代表抽取评审专家,并严格按照评标区工作纪律提供现场服务工作。

11中心)送交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心依法及时将整理好的评审报告等材料送交采购人。

12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及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3、(采购人、中心)制作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进行确定,并签发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后,中心为采购人推送结果公告及邮寄中标(成交)通知书。

14、(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发布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不能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提出超出采购文件要约的其它不合理要求,如需对合同执行或服务有进一步细化要求的,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并报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公告,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对合同进行备案。

15、(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

可以组织验收专家小组、第三方机构或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并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加强履约管理。

16、(采购人、中心)档案管理。

对各自收集到的采购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