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中心简介 政策法规 信用信息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 >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下载中心

标识马甲管理办法

时间:2021-08-20 16:35:10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为规范开标现场工作秩序,便于识别、咨询、管理,参加开标的工作人员(包括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统一穿着标识马甲,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凡参加开标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穿着标识马甲。穿着时间从开标开始至评标结束。

二、各代理公司于开标前至大厅4号窗口处领取标识马甲,并做好登记。至评标结束统一交还。

三、标识马甲在使用过程中应爱惜,不得转借给其他人,对于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四、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中不按规定穿着标识马甲的视情作出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