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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培育江苏省第二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1-08-30 15:01:48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增强信息消费应用服务体验,提升信息消费线上线下融合水平,扩大我省信息消费在全国的影响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第二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遴选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提供必要的空间条件,并具备线上服务、线下体验的融合服务能力。

  按照建设形式分为综合类、特色类、改造升级类等3大类:

  综合类体验中心汇聚多家企业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

  特色类体验中心重点展示和销售企业自主研发产品和服务。

  改造升级类体验中心是对传统景区、展馆、厂区、小镇、商业综合体和购物中心进行信息化改造建成的。

  二、遴选标准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江苏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具有专业的组织架构体系和体验中心运营的管理办法、职位设置和人员安排。申报单位应具备承建、运营展厅或展馆类项目的能力。

  2、体验中心应实现核心展示、开放体验和运营服务等功能。核心展示功能包括企业介绍、技术介绍、产品介绍等;开放体验功能包括视觉体验、听觉体验、触觉体验等;运营服务功能包括接待、售卖、库房等。

  3、体验中心应全面覆盖4G/5G、免费WiFi,实现刷脸支付、自助支付、自动结算等无感支付功能;建立统一的智能化运维化管理平台,实现对主要设备和关键链路的统一监控管理,提供服务专员讲解、现场演示和交流互动等丰富的体验方式。

  4、体验中心应具备线下体验、线上下单的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全流程、全场景信息互通。应设置国产品牌和省内品牌展示体验专区,所展示产品和服务应具备技术创新性,代表国内同类型产品和服务的先进水平。

  (二)展示内容

  1、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家电、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照明、智能窗帘、智能家具、智能厨卫、智能安防、智慧影院等。

  2、新型显示产品:4K/8K超高清电视机、OLED电视、机顶盒等超高清终端设备,激光电视、3D显示、彩色电子纸等。

  3、5G产品及服务:5G智能手机、5G 视频通讯终端、5G+AR/VR设备、5G案例及场景展示等。

  4、智能终端设备:智能摄像头、卫星导航、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智能耳机等。

  5、车联网设备:智能网联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车载导航设备、路侧单元、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智能充电桩等。

  6、新型信息消费产品:虚拟/增强现实、全息影像、消费级无人机和专业级无人机、工业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等。

  7、智慧生活产品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文旅、智慧娱乐、智慧物流等。

  (三)指标要求

  1、体验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2、体验中心每月平均客流总量应不少于10000人。

  3、体验中心应根据技术迭代每半年更新部分展品。

  4、体验中心推广形式不少于6种,每月开展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30人以上的新品发布、培训、研讨会、沙龙等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

  5、综合类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不少于200款,其中提供交互式体验的不低于80%;特色类体验中心自主研发产品应占展品数量80%以上。

  三、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请于2021年9月1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二份)报送至市工信局信息产业发展科,同时将申报电子版(word格式,不含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yxjxwdzk@163.com)。

  联系人:张文霞,联系电话:87992023。

 

附件:

1.苏工信信发〔2021〕385号 关于遴选培育江苏省第二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doc

2.江苏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