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4548 | 生成日期 | 2021-08-30 | 公开日期 | 2021-08-30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通告 | |
关键词 | 管理,调整,医疗,医保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卫生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为让全市参保人员都了解长期护理保险这一惠民政策,让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及时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现就长期护理保险的享受条件、申请途径及待遇享受标准等相关政策情况告知如下: 筹资标准 宜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三部分组成。目前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每人30元,政府补助每人30元 |
为让全市参保人员都了解长期护理保险这一惠民政策,让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及时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现就长期护理保险的享受条件、申请途径及待遇享受标准等相关政策情况告知如下:
筹资标准
宜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三部分组成。目前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每人30元,政府补助每人3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每人40元。
待遇享受对象及条件
1、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备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资格且参加长护险的参保人员。
2、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护理的。
3、交通、意外、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担的或是申报工伤的不在长期护理保险范围内,非宜兴市参保人、离休人员及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宜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4、参保人员经评估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停止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经办流程
待遇享受
符合享受条件的长期失能参保人,属于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标准定额支付。其中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天50元,中度失能人员:每人每天30元。具体可见下表:
申请途径
(一)线上申请
1、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长护小灵通”,或者扫描小程序二维码,注册申请;
2、扫描客户端二维码下载,注册申请。
(二)线下申请
1、国联人寿保险服务片区
服务区域:宜城、环科园(新街街道)、丁蜀、官林、湖㳇、张渚、西渚、太华、徐舍、杨巷和新建。
2、中华联合保险服务片区
服务区域:开发区、万石、周铁、和桥、高塍、芳桥和新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