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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城东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1-08-30 17:17:15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4567 生成日期 2021-08-30 公开日期 2021-08-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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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当事人:宜兴城东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72号 现查明,2020年4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水泥场地、道路及棚房,现场已完工,实地已形成2处棚房、3块水泥场地及1条道路。

当事人:宜兴城东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72号

现查明,2020年4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水泥场地、道路及棚房,现场已完工,实地已形成2处棚房、3块水泥场地及1条道路。经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面积5524平方米,其中场地道路占地面积5151平方米、棚房占地面积373平方米(棚房建筑面积552平方米),其中242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国有、5282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沧浦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5022平方米、建设用地280平方米、未利用地222平方米。经比对,该地块3033平方米土地(耕地253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23平方米、建设用地241平方米、未利用地138平方米)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符合规划的场地道路面积2813平方米、棚房占地面积220平方米、棚房建筑面积399平方米;2491平方米土地(耕地137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997平方米、建设用地39平方米、未利用地84平方米)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不符合规划的场地道路面积2338平方米、棚房占地面积153平方米、棚房建筑面积153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524平方米土地(四至: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梅林路、北至教育东路);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491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2338平方米水泥场地、153平方米棚房(占地153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654平方米农用地上建造的2434平方米场地道路、399平方米棚房(占地220平方米);4.对非法占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531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12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241平方米建设用地和138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371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99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39平方米建设用地和84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846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