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2021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1-09-01 15:27:01   [        ]     
文号 宜政办发〔2021〕26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5-14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落实我市节能降耗工作责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绿色健康发展,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我市根据上级要求以及宜兴实际,制订了《宜兴市2021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4

 

宜兴市2021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现就全市2021年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3.3%,规上工业综合能耗下降2%,规上工业产值能耗下降6%;节能环保产业营收增长11.5%;新能源产业产值增长10.5%;实施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15个;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40家,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15家,实施节能监察16家。

  二、工作重点

  1、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一是源头审查要抓严。严格执行能耗准入标准,严控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全面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化工、建材、有色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进一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总量,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二是目标考核要抓实。及时向各镇(园区、街道)和各重点用能单位分解落实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要求各责任主体对照目标任务扎实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并纳入年度市级考核。三是能耗预警要抓早。常态化跟踪分析各镇(园区、街道)和重点用能单位的各项能耗指标走势,根据无锡大市通报情况按季度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对目标进度滞后的镇(园区、街道)提出预警,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力度。

  2、全面融入绿色发展。一是积极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产品。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政策扶持等方式,在我市重点骨干企业中积极培育一批“绿色工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绿色产品、绿色设计、绿色供应链等示范标杆,有序引导我市工业企业走上清洁化、低碳化、绿色化的发展道路。二是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和能源审计。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规要求,组织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挖掘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潜力,为企业提供科学、可行、有效的清洁化改造方案;同时,做好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强化企业能管员职责,进一步提升企业能源管理水平。三是切实加强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大回收料、再生料在工业生产中的应用,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准入,对已公告准入的企业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并重点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

  3、大力推进产业强链。围绕产业链补短板、链长板、强企业策略,实施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提档升级行动,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发展。一是加快推进产业集聚。依托环科园、高塍、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为主体,推动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集聚协同发展,扩大产业优势,打造一批话语权大、行业地位高、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引领产业做大规模、提升层次、快速发展。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环保装备、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推荐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进入国家推荐目录,扶持节能环保和新能源领域的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三是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举办一系列创新创业大赛、中外企业合作交流会、产业协作配套对接会、产业高峰论坛和发展峰会等活动,促进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的项目招引、人才引育和技术合作,扩大我市主导产业的品牌效应。

  4、切实开展监督检查。一是积极开展节能监察。按照工信部专项监察和省、无锡市“双随机节能监察要求,围绕能耗限额、能源结构、用能设备、能管制度等内容,对列入监察名单的企业特别是水泥、印染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开展节能监察,从严查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二是加强推广散装水泥。加大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禁现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广散装水泥应用;配合省、无锡市做好预拌砂浆产品以及砂、粉煤灰等原辅材料的质量检查工作,及早发现解决预拌砂浆质量隐患。三是深入贯彻节能信用。根据《无锡市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失信行为的认定与惩戒,将规范用能用散和企业信用水平挂钩联动,倒逼企业强化生产经营管理,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5、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一是强化能耗预算管理。根据各镇(园区、街道)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现状、项目建设等实际情况,合理编制用能预算的供给、支出和分配,将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二是深化节能交易服务。推进化工、建材、有色等高耗能行业新增能耗项目开展节能量交易,实行能耗等量置换。加强新建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实现节能审查“闭环管理。三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主动服务企业,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推动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及重点用能单位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推进一批投资总额大、节能效益明显的示范项目。四是布局工业“3060”目标。围绕习近平总书记“3060”的目标任务,在能耗双控的基础上,探索研究碳排放总额和强度双控。聚焦高耗能产业减排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快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试点绿色金融和碳汇产业,力争早日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

  6、持续优化能效水平。一是狠抓重点用能单位能效升级。明确“十四五期间我市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指导和督促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能耗双控、开展用能自查、强化节能改造、提升能管水平等具体工作。组织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做好能效达标对标,带动全市能效提升。二是加快重点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鼓励用能单位应用高效电机、智能照明、变频控制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实施一批电机软启动、蒸汽多级利用、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节能改造项目,依靠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深化工业能源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三是强化重点耗能领域节能降耗。在建筑领域,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加快太阳能、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在交通领域,通过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交通运输装备结构、提升交通运输技术效率、合理引导交通需求等方式,形成高效率、低排放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在公共领域,建立健全公共机构、商贸流通、餐饮住宿等领域的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监管的流程、机制、系统,进一步推广使用LED照明、变频空调、智能节水设备等节能产品。

  三、保障措施

  1、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重点用能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要严格遵守节能法律法规及限额标准,加强能源管理,挖掘节能降耗潜力。各镇(园区、街道)负责属地节能降耗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节能工作和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推进,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税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办公室、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

  2、强化跟踪考核。每季度发布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评价分析各镇(园区、街道)“双控目标任务完成的进度情况,确保全年节能降耗目标顺利完成。强化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各镇(园区、街道)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考核结果将成为高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

  3、加大政策引导。加大绿色发展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改造、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绿色工厂创建等工作,全面提升节能降耗水平。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制造业转型升级专项奖励资金,推动工业领域绿色发展项目建设。

4、动员全社会参与。以“节能宣传周为重点,大力推动全社会树立能源有限、节约无限的意识,做实做细节能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组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开展节能知识和技能培训,持续提升企业的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能力;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的功能,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先进典型、介绍经验做法,引领绿色低碳消费新风尚,造浓全社会节能减排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