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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宜兴市技能人才引育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09-06 10:05:30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4719 生成日期 2021-09-06 公开日期 2021-09-0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劳动就业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就业,失业,招聘 分类词 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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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宜兴市技能人才引育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

  为更好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引进更多的技能人才,经研究,决定对《宜兴市技能人才引育实施细则》(宜人社〔2019〕56号)部分条款进行如下调整:

  将原实施细则中的申报条件“引进的紧缺型高技能人才是指申报年度上一年内初次来本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调整为“引进的紧缺型高技能人才是指申报年度前三年内初次来本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宜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