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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未变 保障提升 申报提速

《契税法》本月起施行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1-09-07 09:39:5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5810 生成日期 2021-09-07 公开日期 2021-09-0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税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税务,行政,事务 分类词 财政,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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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契税法》本月起施行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契税法》实施后,契税税率未改变,申报缴税更为便利,同时以立法形式明确契税实施也更利于市场平稳运行。”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税政股副股长周健说。

  房屋买卖关乎千家万户,契税与此密切相关。《契税法》明确,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契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对比施行多年的暂行条例,《契税法》维持了3%至5%税率,目前我市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是法定税率范围的最低税率。同时,《契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略有调整,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纳入征税范围。

  百姓最关心的购房契税优惠税率是否延续?周健表示,《契税法》明确,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二套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仍适用1%契税优惠税率,购买家庭首套、二套90平方米以上住房仍分别适用1.5%和2%契税优惠税率。同时,继续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享受免缴契税优惠,并增加对部分非营利机构免征契税的规定,如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可免征契税。

  《契税法》还充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定了退税情形、强化了涉税信息保密。明确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保障在提升,申报程序也在提速。《契税法》将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合二为一,纳税人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可一次性完成申报缴税。为了更好推动《契税法》落地,连日来,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积极部署,全力提升税务服务。据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吴淑华介绍,目前结合《契税法》实施需要,该分局针对调整和优化的征管信息系统及表证单书,及时进行流程测试,模拟演练,确保政策落地落实。近期,市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的税务干部还加强了对《契税法》的宣传、解释工作,日均办理契税业务120件,有效保障《契税法》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