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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太华镇大涧涧河龙珠水库段应急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太华镇  发布时间:2021-09-09 15:29:16   [ ]   浏览次数:

宜兴市太华镇大涧涧河龙珠水库段应急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太华镇大涧涧河龙珠水库段应急工程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资金和镇财政配套现对该项目宜兴市太华镇大涧涧河龙珠水库段应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太华镇

2.2工程规模:控制价=65583.56元(预算价=69035.33元,让利率5%)

2.3计划工期: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0月1日,竣工日期:2021年10月20日;

2.4招标范围:包括混凝土驳岸40m。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3.10自2021年6月1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05获取招标文件。(2021年9月13日16:00之后不再发放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档介质,需提供电子邮箱及电话联系方式。

4.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不需提供);(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报名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可报名,投标保证金6000元,大写陆仟圆整人民币,采用银行本票(账号:3202230901201000000302,户名:宜兴市太华镇财政局,开户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华支行),本票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开出,保证金本票金额不得分开,不接受直接转账,否则不予以报名,开具本票后才可以报名。报名结束后把本票交至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管,待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本票招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9151430分,地点为宜兴市太华镇为民服务中心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符合性检查须提供的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宜兴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7、投标保证金票据;8、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②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③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只需提供1、2、4、7项及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7、工程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8.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一次性付清审计价款。

9.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1。

10.其他

10.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10.2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10.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10.4根据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请各相关单位、人员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10.4.1投标报名及开标时均须规范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大数据行程卡和健康码。

10.4.2、中高风险地区来宜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0.4.3报名及开标场所内所有人员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间隔入座。现场活动结束后,相关人员及时离场。

10.4.4投标单位须凭以上证明材料进入开标现场,并充分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不能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参加的投标单位,由此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1.发布公告

11.1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99日至2021913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宜兴市太华镇

邮编:214200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招标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岳东路1号

邮编:214200

联系人:秦女士

电话:13961549296

202199

附件1: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总分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规则计算汇总评审结果,按照评标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评标总分相同,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具体如下:

一、投标报价(100 分)

(一)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K

A=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数平均值。(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6%、97%、98%。

二、报价得分要求: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取二位小数。

评标细则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

2、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相关数值及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如有,先抽计算方法)的抽取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后进行。抽取人为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相关数值分标段抽取,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4、相关数值抽取后,在抽取现场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可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