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4896 | 生成日期 | 2021-09-13 | 公开日期 | 2021-09-13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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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当事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官林镇义庄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76号 现查明,2021年4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道路,现已完工。经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总面积449平方米,其中道路面积449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坑塘水面),土地所有权属为官林镇义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
当事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官林镇义庄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76号
现查明,2021年4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道路,现已完工。经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总面积449平方米,其中道路面积449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坑塘水面),土地所有权属为官林镇义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面积75平方米(道路面积75平方米),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面积374平方米(道路面积374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49平方米土地至官林镇义庄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至空地,南至公路,西至空地,北至江苏百聚成膜材料研发有限公司);2.限期15天内拆除不符合规划土地上建造的374平方米道路,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当事人在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建造的75平方米道路;4.对非法占用符合规划的75平方米农用地(坑塘水面)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不符合规划的374平方米农用地(坑塘水面)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6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