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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官林镇义庄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1-09-13 12:17:51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4896 生成日期 2021-09-13 公开日期 2021-09-1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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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当事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官林镇义庄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76号     现查明,2021年4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道路,现已完工。经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总面积449平方米,其中道路面积449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坑塘水面),土地所有权属为官林镇义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当事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官林镇义庄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76号

    现查明,2021年4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道路,现已完工。经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总面积449平方米,其中道路面积449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坑塘水面),土地所有权属为官林镇义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面积75平方米(道路面积75平方米),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面积374平方米(道路面积374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49平方米土地至官林镇义庄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至空地,南至公路,西至空地,北至江苏百聚成膜材料研发有限公司);2.限期15天内拆除不符合规划土地上建造的374平方米道路,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当事人在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建造的75平方米道路;4.对非法占用符合规划的75平方米农用地(坑塘水面)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不符合规划的374平方米农用地(坑塘水面)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6360元。